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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9 16: 28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附件: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温岭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温政办发〔2011〕78号)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印发的《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温财库〔2011〕3号),结合《财政部关于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后涉及有关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财库〔2010〕14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的预算内资金《财政支出日报表》,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报送的划款凭证和《库存日报表》,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

贷:国库存款

年终,对预算单位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规定应留归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根据有关核定预算结余资金的凭证,列报预算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等

贷: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支出类科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负债类增设“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支出类增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编号523)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资金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已结报的预算支出业务。本科目贷方等于预算内资金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数;贷方登记当年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支出的转账冲销数。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支出类科目分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和“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账户处理

1.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财政专户(清算户)收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财政专户资金—单位

2.财政直接支付

(1)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和科目列报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等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每日将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财政专户(清算)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3.财政授权支付

对于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财政专户(清算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等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4.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并按原渠道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5.预算单位的预算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用款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若有划拨给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比照日常支付预算单位资金的会计核算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6.年终,将预算内、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进行转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暂存款—财政专户资金—单位

贷:一般预算支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等科目

7.对市财政局批准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其下达、支用、结余情况相应登记备查账反映,不作正式会计分录。

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对账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三、预算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单位仍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建设单位编号234)和“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15,事业单位编号125、建设单位编号235)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类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取消《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同时在“拨入经费”科目下设置“预算内”和“财政专户”两个二级明细科目,“预算内”用于核算市财政局批复的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分月用款计划,“财政专户” 用于核算市财政局批复的未纳入预算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安排的各项分月用款计划

(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

1.收到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预算内

—财政专户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预算内

—财政专户

事业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建设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现金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现金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建设单位: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现金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实际支用现金时:

借:待摊投资等

贷:现金

4.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退回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1),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需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见附表2),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款方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三)预算单位年终决算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后,上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再转拨所属预算单位的经费,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不作相抵冲的处理,“拨入经费—财政专户”科目反映的数据仍填列在“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栏目中。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逐级汇总,由主管部门上报市财政局。

四、年终结余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若用款额度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经市财政局批准,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相同,分录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次年,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恢复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用款额度不再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使用,年终对账无误后,经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注销,同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拨入经费—预算内

—财政专户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拨入经费—预算内

—财政专户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基建拨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基建拨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一)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预算单位分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支出功能“类” 、“款” 、“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预算单位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三)代理银行分别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和预算单位对账。

与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月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与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数。

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四)年终对账后,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账务应当一致。

六、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的编报

(一)代理银行应向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

(二)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生成财政支出日、月汇总报表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

(三)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