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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1-09-08 15:00:38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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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温岭市政府采购活动,优化提升各项便利举措,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共同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明的最优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用,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清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财办库[2021]14号)要求,采取采购单位自查和财政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将通过入围等形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予以取缔。平等对待市场主体,以公开征集的方式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入驻政府采购服务大市场。

(二)推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涉及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4类政府采购主体的禁止性事项,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分类梳理并公告, 方便各方当事人快速查询,精细执行和深入落实。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容易发生的高频问题,汇总成《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精简版)》(详见附件1),各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对照清单中的禁止性内容,进一步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并按照规定制定实施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三)推进政府采购“三公开”。总结我市2020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省试点工作的经验,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继续深化完善采购意向公开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意向公开的正向引导作用,使更多的潜在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并参与到项目的采购活动中,做好参与投标准备,避免为个别供应商“量身定制”的风险。持续推进专家评分和履约验收结果公开,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链条信息公开。各责任主体要及时、全面开展“三公开”,做到“不遗漏、不隐瞒、不延误”,确保“三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充分发挥“放管服”改革作用,提升政府采购便利度

(一)简化供应商入驻流程。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不再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只要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社保缴纳等方面的失信记录,即可办理入驻,实现“货卖全省”乃至全国,也为全市各采购单位择优选择供应商和商品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二)拓宽 “最多跑一次”改革。在简化审批流程,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实现采购单位和供应商 “零次跑”的基础上,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所办事项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从代理机构需求出发,利用信息化手段合并精简表格,由线下审批改为线上备案制,有效避免办事多头跑、重复交资料的现象,让代理机构尽量少跑“马路”多走“网路”,做好采购服务,确保采购质效。

(三)深化精品馆应用。在我市入驻“精品馆”企业30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应用。一方面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积极挖掘、发动本地符合政府采购市场需求的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企业及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优质产品、技术、服务等入驻政采云台州“精品馆”;另一方面落实政府首购制度,鼓励包括国企在内的采购人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产品优先通过“精品馆”采购,助推温岭制造“走出去”,资金“流进来”。

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升政府采购履约保障度

(一)降低供应商资金负担。继续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工本费,让供应商足不出户就能完成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活动。落实履约保证金降低制度,鼓励使用履约保函替代,进一步压实责任,真正实现采购活动参与“零成本”。同时,在推进“政采贷”、“政采保”的基础上,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合同融资匹配,力争实现采购项目“零垫资”。

(二)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十四五”规划要求,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政府采购向绿色、低碳、环保转型。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详见附件2),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快货款支付进度。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压缩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在采购结果确认、合同签订、备案管理等环节进行提速。严格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预付款支付,且支付比例不得低于采购合同金额的 30%,不得拖欠合同约定时间的付款,履约验收提交发票后 10日内必须完成支付。通过压实采购人履约支付的责任,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同履约“零压力”。

四、充分发挥数字化推进作用,提升政府采购监管力度

(一)加强网超商品巡检。每月开展对政采云平台温岭区划网上超市中500个商品价格的监测和300个商品属性的巡检,并依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分别作出扣除诚信分、暂停网上超市交易、强制退出等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罚,并定期在相关网站进行通报。积极推行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商品价格的合理性,确保政府采购领域规模采购的价格优势。

(二)规范考核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温岭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和《温岭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评审活动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日常动态管理与年度综合评定相结合的考核评价,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工作质量、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借助政采云平台的智慧监管功能,实现全省统一的开评标现场实时可监控、事后可追溯、视频资料可存储的全流程可视化监控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监督管理。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建立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制度。充分运用采购数智大脑,定期开展对政采云平台中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巡检,强化对供需双方采购行为数据的采集、分析,对数据比对中存在采购人与供应商关联异常的问题,采取对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风险提示函》的形式,及时向采购人进行风险提示,防患于未然,共同维护财政资金使用安全。二是广泛征集问题线索。深入排查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风险,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查处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形成长效威慑,以达到扫黑除恶、惩治违法、杜绝腐败的目的,净化采购大环境。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2019年以来我市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或违法违规情况的,均可以电子邮件(zjwlcgb@163.com)形式向温岭市财政局提供线索和相关证据。


温财采监〔2021〕7号 附件1、2.doc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