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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机关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

2021-09-08 14:56:24浏览次数:字体:[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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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加强全市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维修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已确定2021—2022年度温岭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入围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维修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各类公务机动车辆必须到2021—2022年度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入围企业(以下简称定点维修企业)维修与保养。

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可到汽车生产厂家指定的单位进行维修和保养。

交通事故车辆维修和出差在外车辆维修,不在定点维修范围之内。

二、定点维修入围企业

根据“2021—2022年度温岭市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服务承诺入围采购项目”(WLCG-2020-38-GK)公开招标结果,确定温岭市理想轿车维修厂等十八家企业为各单位小型车辆定点维修入围企业,温岭市畅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等八家企业为各单位大中型客车和特种车定点维修入围企业(详见附件1)。各单位可根据车型、所处地理位置及各定点维修企业的价格优惠和服务承诺等自主选择确定。

三、定点维修服务期限

本次定点维修服务的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定点维修企业将按招标约定的合同条款及其投标时所承诺的价格、服务(详见附件2)为各单位提供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期满后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四、定点维修操作程序

1. 政采云平台上的车辆维修操作流程详见《 采购人网上服务市场——汽车维修操作指南》(附件3)

2. 送修单位负责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定点维修企业结算。维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采用转账方式结算。定点维修企业应为送修单位提供下列单据: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结算单、送修单等。送修单位对有关单据审核无误后交财务部门支付有关费用。

3. 定点维修企业响应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各单位可根据定点维修企业承诺的费率优惠、服务等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和采购预算,按照内控管理制度,自主确定供应商。

交易采用直接议价、二次竞价模式。

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可以直接择优确定一家供应商进行议价,也可以进行二次竞价。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事先确定需求标准,择优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承诺的优惠率的基础上再进行竞价。

五、其他事项

1. 为确保车辆定点维修工作顺利开展,本次入围的定点维修企业的所有承诺和响应内容,相关部门将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实际与本次投标不符者,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进行处理处罚,并取消定点入围资格。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定点维修企业应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单位档案,包括建立汽车配件计算机管理台账和一车一档等资料,开展跟踪服务,所有车辆维修台账保存时限为自维修竣工后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数据汇总后于每季度末(30日之前)将报表发送至温岭市财政局邮箱(邮箱号:zjwlcgb@163.com);

3. 在协议有效期内,定点维修企业被投诉举报3次(含)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财政部门调查属实后,将暂停直至取消其入围资格,并在下期承诺入围活动中予以限制或禁止;对承接不足3辆公务用车维修业务的,将取消其下次入围资格。

4.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认真做好送修登记、维修换件记录、费用支出记录,把好质量验收关;未经批准不得在定点维修企业以外的厂家进行车辆维修,也不得向定点维修企业提出正常服务项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5. 相关监管部门将对各单位和定点维修企业的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及未履行合同的定点维修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86086511。

以上事项请各主管部门自行通知到下属单位。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温财采监〔2021〕1号附件1、2、3.doc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