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887/2021-88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城北办〔2021〕6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发布单位:
- 城北街道
关于下发2021年城北街道粮食安全生产 保供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
关于下发2021年城北街道粮食安全生产
保供工作奖励政策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发展辖区现代化农业,确保粮食安全生产,落实“菜篮子”、“米袋子”的稳定供应,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做好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精神以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21﹞10号)要求,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奖励政策如下:
一、加大粮食和油料作物生产扶持力度。对种植早稻任务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以及种植早稻面积10亩以上的大户,除上级补贴外,街道给予每亩补助200元。开展统防统治服务的组织(服务面积须在300亩以上),除市补助每亩40元外,街道再给予每亩20元的补助。粮食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户参加优质高产示范方竞赛,对荣获市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农户3000元、2000元、1000元。示范带动作用好、效益增加且面积500亩以上,奖给合作社1万元;面积800亩以上,奖给合作社1.5万元。
二、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连片种植蔬菜10亩以上,同时具有常年竹制大棚2亩以上,且年亩产值在3000元以上,其中大棚亩产值8000元以上,每亩奖励100元。新建竹制大棚5亩以上,每亩奖励200元。新建钢管蔬菜大棚按材料费的20%以奖代补。
三、推进农业规模经营。鼓励土地合法、有序流转,签订规范合同的流出农户每亩补助10元,村土地流转服务站(点)工作人员按合同签订数每份补5元。荣获省级“万村联网”示范村、台州市级、温岭市级分别奖励500元 、300元、200元。
四、鼓励农户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除市补助外农户自负部分,街道凭票据再给予补助50%。
五、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对获得国家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每只奖2万元,获得台州市级名牌、著名商标的,每只奖1万元,获省农博会优质农产品银奖以上的,每只奖1万元。农产品生产单位参加国家、省、台州市、温岭市级的各类展销会、博览会,分别补助每个参展单位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六、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完成上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对该项目完成人给予每人1500元的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技示范户的分别奖励2500元、1500元、500元;被评为台州市级、温岭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或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奖励8000元、3000元。
七、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购置每台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新型农机具,除市补助外,街道再给予补助总价值的15%;购置插秧机、烘干机、碾米机的,除市补助外,街道再给予补助总价值的20%。
八、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及示范性建设。对各项制度完善,合作社组织不断壮大,经营状况良好,并经市验收保级的合作社,街道给予奖励10000元,升级的给予奖励15000元。对获得省级示范性合作社奖励8000元、台州市级5000元、温岭市级3000元。
九、实施河道和溪堤整治。被列为整治的河道、溪堤和疏浚的河道,经验收合格,除市补助外,自负部分凭发票给予50%的补助。
十、积极发展“农家乐”。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建成农家乐休闲旅游村(点),并经市验收合格后,街道再给予奖补3万元。
十一、加强农田水利基础建设。机耕路、排灌渠道、机埠、泵房等改造工程,经验收合格,村级集体自负部分凭发票街道按给予50%的补助(市级交通水利工程有补助的除外)。
十二、农民饮用水改造工程。被列入市自来水整村改造计划,且改造入户率达到90%以上,除市补外,村级集体自负部分凭发票街道给予30%的补助。
十三、实施肥药双控、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使用。1、推广绿色防控设施:对新建集中连片的综合应用杀虫灯,螟虫性锈剂、诱虫板等,街道补助每套2500元。对新建推广应用防虫网6亩以上每亩补助300元。2、回收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对统一回收农药包装瓶(袋)进行集中销毁的,按农药塑料包装瓶(袋)回收量给予5元/公斤补助。3、病虫测报网点建设:对新建蔬菜、水果、水稻等病虫测报点,给予每个测报点补助3万元。4、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对建设土壤肥力测监点,给予每个监测点300元补助。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河道、溪堤整治工程须由各村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按街道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实施。
以上同类产品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予以奖励,不重复计奖。
本意见的解释权归街道办事处所有。
城北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日
城北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