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740Q/2021-885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坞政〔2021〕20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单位:
- 坞根镇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99P-2021-0002
- 关联类型:
关于印发《坞根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JWLD99P-2021-0002
坞政〔2021〕20号
关于印发《坞根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村(居)、各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坞根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坞根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
坞根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认真落实省、市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精神和温岭市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温岭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及《温岭市2021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温教〔2021〕4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现就我镇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公民办同步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2021年招生名额为坞根红军小学215人,坞根镇中学180人。
(二)坞根镇范围内的小学、中学,按以下先后顺序招收学生:
第一批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相应的小学、中学直接招收入学。(于6月16日至20日登入“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
1.有坞根户籍的适龄儿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在2021年6月20日后新办理户籍的,须在原户籍学区小学报名注册,原则上允许第二学年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转学。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2.以台州市、温岭市相关人才政策为依据,在坞根镇范围内有高级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十佳新温岭人”、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的适龄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在6月15日前向坞根镇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并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报坞根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第二批次: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为非学区内户籍,父或母在坞根镇有住宅的,该房产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才具备报名资格:①儿童与父母共同所有、或其父母单独(共同)所有;②其父母与(外)祖父母共同所有。适龄儿童须与房产所有权证上的父(母)同一户口簿。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不动产证)上有名字的祖辈与适龄儿童的关系资料(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等可以证明两者关系的均可)。
2.在坞根镇范围内列入:①2020年度温岭市百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②坞根镇规模上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名;③限上三产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人;④温岭市外企业通过招商引资成功落户在坞根镇范围内的企业中层及以上、技术骨干等人员的适龄子女,每家不超过3人。同时符合多类条件的,名额不累加。符合条件的在6月15日前带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务证明、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原始证明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由镇劳保所提供)向坞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2021年坞根镇公办学校新生入学申请表》,由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坞根镇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经发办审核证明。
第三批次: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若仍有空余学位,则按以下办法招收。
1.适龄儿童有温岭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坞根镇内有产权证的住宅,且必须提供相应户籍联系证明。
2.适龄儿童父或母有坞根籍,适龄儿童非坞根籍,必须出具父或母与适龄儿童之间的户籍联系证明。
3.适龄儿童有温岭户籍,其监护人在坞根镇经商、办企或务工人员提供在坞根镇一年以上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养老保险等相关材料。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
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按照《2021年温岭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招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受理时间为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5月30日。市教育局统一在温岭市教育局阳光招生专栏公布全市按积分招收随迁子女的学校名单与学额(仅限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网上报名时间7月15至16日。
(一)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1.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
2.已纳入我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
3.监护人一方在申请入学前须在我镇缴纳社保满一个月。
(二)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网上报名时,需上传相关资料照片)。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本簿、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在我市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若父母有一方不在我市,可出具在非户籍所在地取得的《居住证》或其它居住凭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人的《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凭证》(提供积分较高的)。
4.需提供监护人一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任意连续一个月在我镇社保缴纳凭证。
四、规范招生和学籍管理规定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1年秋季小学新生入学年龄须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不足龄儿童一律不得提前入学。延迟入学儿童应向户籍所在地的学校提交有关延迟入学申请,学校审核后统一报街道办事处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落实免试就近要求,所有义务教育中小学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一律实行免试入学。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核定班额。
(四)规范实施阳光编班。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阳光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杜绝择班现象,确保分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办学校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六)严格管理学生学籍,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仅适用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未尽事项由镇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抄送:温岭市教育局。 |
坞根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