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4-73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4〕101号
- 成文日期:
- 2014-08-08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4-0002
- 关联类型:
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全面推进卫生强市和平安温岭建设,提升公众防范非法行医行为的意识和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依据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综治办、浙江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3〕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三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化平安温岭建设,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建立健全政府各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全方位打击非法行医体系,形成联合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做到日常监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持严打与综合治理相结合,遏制非法行医窝点长期存在的现象,有效防范非法行医致人伤残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建立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相关部署,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完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机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全市综合治理工作动态,定期向联席会议汇报并适时提出建议;指导各单位制定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计划,提出奖惩建议;负责组织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二)落实部门职责
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组成。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综治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等载体和平台,并将其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
市公安局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秩序,协助排查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房屋出租者相关的违法行为。
市检察院负责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贯彻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开展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医疗机构的超范围诊疗和使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
市人口和计生局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照设摊行医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张贴户外非法行医(游医)广告、招牌、灯箱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媒体、机构或个人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市食药监局负责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行医者违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负责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落实打击非法行医监管和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由当地卫生、计生、公安、综治、工商、食药监、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和参与的联合集中整治非法行医活动,同时,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 、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等载体和平台,并将其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情况或者需要联合部署重要工作,可以随时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2.建立抄告与信息通报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分析打非工作信息,研究部署得分工作,组织联合执法每年不少于2次。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将发现的无证行医点涉及其他部门查处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函告形式抄告给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反馈核实或处理结果等信息。市打击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季度向各成员单位进行信息通报,交换工作信息,以全面掌握非法行医现状,使得“打非”工作更精准、更有效、更全面。同时,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或重大情况,各部门间应在第一时间迅速沟通、交流、反馈。
3.建立举报有奖制度。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实行投诉举报有奖制度,举报人员可以以书面材料、电话或其他形式向打击非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职能部门举报非法行医行为的,举报一经查实,根据非法行医案件的违法轻重程度予以奖励,举报奖金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三、强化工作落实
(一)合力监管,注重实效
在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优势,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害进行整治,提升非法行医违法成本。各镇(街道)应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负责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政府各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各打非工作成员单位要针对非法行医行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处效率,增强工作实效。要强化非法行医行为的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不断增强街道、社区管理者、房屋出租户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打非成员单位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非法行医行为,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从有利于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大局出发,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起各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模式,进一步提升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要严格履行打击非法行医相关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空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要依托平安浙江、平安温岭建设考核体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各相关部门和行政村(居),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奖罚分明,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