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LS001/2015-76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5〕94号
  • 成文日期:
  • 2015-08-03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5-0013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9- 05 16: 09 信息来源: 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和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财农〔2015〕1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构建现代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新常态”,正确把握有效发挥政府作用与市场决定作用的关系,围绕“两美温岭”建设,按照“增一般、减专项、保重点、提绩效”的要求,全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改革与创新,以财政改革推动和引领“三农”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更好地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支农项目政策和管理模式进行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明晰各自职责,减少部门之间职责的交叉重叠,进一步增强科学性、规范性、可持续性,逐步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和城乡融合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支农资金项目管理体系和支农资金监督体系,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1. 清理整合和规范支农专项资金

  一是压减支农专项结余资金。对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安排的具体项目已实施完成、中止或撤销形成的结余,以及两年以上的历年结余,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二是调整归并整合现有支农专项资金。对三年或以上未设存续期限或存续期限较长,政策效用不明显的,以及已实现目标的项目,按照政策实施绩效,调整取消;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归并;由不同部门管理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要予以整合。

  三是不断优化支农政策结构。围绕“三农”重点工作,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和支出责任,把支农专项资金划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竞争类三类,并每年编制支农专项资金清单,到2017年,使三类支农政策的比例基本实现6∶2∶2。

  2. 改革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模式

  构建规范、透明的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实现财政部门与农口部门及各镇(街道)之间的合理分权,明确各自职责权限,提高财政资金管理能力和水平。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是积极参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制定,研究制定财政支农政策,负责支农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农口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参与制定财政支农政策,提出支农政策目标和资金分配建议,负责支农项目的可行性和项目管理、监督及技术指导等;各镇(街道)主要职责是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就近就地监管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开展支农资金镇级报账制试点或统一代理记账核算。

  财政、农口主管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各司其职,除重大项目或中央、省、市有明确规定的项目以外,原则上财政部门不再进行联合审批、评审、验收等。

  3. 严格控制新增支农专项资金

  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不得新开口子。确需出台新政策的,必须明确政策绩效目标、存续期限、资金分配因素和程序、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办公会议或市政府领导批准后执行。

  4. 建立支农政策退出机制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涉农专项政策存续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到期后,政策自动失效。如政策需延续的,经市农口部门提出申请,对前期政策执行绩效开展评估,经评估确需保留或调整的,最多可延长两年。

  5. 建立科学合理分配机制

  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建设等公益类项目补助资金,除中央、省有规定及市重大项目外,原则上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预算安排情况予以统筹考虑;对农业产业发展等竞争类项目资金,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取”的办法确定。从直接补贴为主向间接引导为主转变,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运作模式。同时,要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现代农业。

  (二)切实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管理

  1. 全面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农口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财政支农项目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部门制定一个管理制度,一个专项制定一个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 完善财政支农项目库建设

  推进财政支农项目网上数据库建设,所有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集中管理,项目库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竞争类项目,并加强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项目库衔接。对现有的财政支农项目进行整合、调整,并结合上级安排、围绕产业发展以及农民增收目标,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支农项目按业务归口定期策划、征集一批财政支农项目纳入项目库储备,库外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储备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更新、补充、调整,按年度进行分类,规范项目编号、项目申报类别、项目文本和实施方案等具体标准。建立统一的项目建设内容查询软件,避免同一申报主体各部门之间项目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现象。对面向农民的粮油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公益林补偿等定额补助项目,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但需在项目库中作出具体说明。

  3. 加强财政支农项目申报、立项管理

  完善项目立项申报程序,申报、评审、立项等环节设置要具有可操作性,推行项目公示制、公开竞争制和公开招标制等。

  一是项目申报。明确项目申报范围、申报主体、扶持内容、环节和支持方式,确保项目申报规范有序。每一年度结合支农项目特点尽早下达项目申报指南。除试验性项目外,相同的项目内容和环节不得多头申报、重复补助。对列入省以上重大农(渔)业特色项目可连续支持三年。

  二是项目评审。要完善支农项目立项专家评审制,建立财政支农项目评审专家库、工程造价委托预审制度和项目筛选立项制度,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进行项目评审,杜绝项目虚报。同时,要实行专家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客观公正。

  三是项目立项公示。项目经评审后至立项前,须在温岭市阳光监管网和选择其它合适的地点及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无异议后可以立项;如果公示期内接到举报,则重新调查核实公示,对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该项目立项。支农项目原则上实行当年立项,当年完成,对当年不能完成的需作出说明、按原渠道提出申请,结转下年度继续实施。对投资额在500万元或土地面积300亩以上,建设周期较长的,需在立项时明确建设期限。

  4. 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农口主管部门对列入扶持的项目要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有效实施,建设进度及效益如何等;建设单位要按季度或按月逐级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对不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实施的,限期进行整改;实施效果明显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停止项目补助;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在实施过程中,项目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批准后方可调整。为提高项目监管的科学性、公正性,可适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对立项申报、实施过程、财务管理以及验收评估等环节实施监管。

  5. 加强项目验收

  农口主管部门要强化支农项目的验收工作,建设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实施,对财政资金扶持1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须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审计部门审计后,及时提交竣工报告和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原则上不予验收。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建设单位必须逐级上报书面报告,明确责任人和整改限期,并按相关要求扣减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因不可抗力影响除外)。农口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6. 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从管理措施、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目标完成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效益的发挥。

  7. 建立档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支农项目一事一档案,对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从申报、评审、公示、立项、实施、验收、财务管理、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资料要及时归档管理。

  (三)强化支农专项资金监管机制

  1. 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将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改进预算管理、编制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支农专项资金,以及调整完善支农专项资金政策的重要依据。农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及时掌握经常性和阶段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支出执行进度。

  2. 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和农口部门要加强支农专项资金和项目的管理,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财政部门加强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根据支农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组织检查。农口部门加强项目申报、立项、验收及后期绩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主体建立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到位。

  3. 积极推进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除法定涉密信息外,按照透明预算的要求,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开的基础上,推进管理办法、资金分配、项目执行结果、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信息公开,农口主管部门应将其主管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分配政策、实施过程和执行结果等全过程管理信息在本部门网站上公开。

  4. 充分发挥各方面监督作用。主动接受人大、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人民群众、社会组织的作用,参与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5. 健全管理责任追究机制。申请支农专项资金的农业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处理。建立项目法人黑名单制度,对项目申报主体有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暂停三年项目申报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的规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三年改革行动计划

        2. 专项资金政策清单

        3. 项目管理流程图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