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岭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21- 09- 04 08: 35 信息来源: 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第64号

《温岭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温岭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负有执法任务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执法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确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对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

本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