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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宅基地“三统一”工作加快破解村民建房难问题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9-30 11:3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启动新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为契机,一揽子解决村庄规划、应拆屋拆除、“一户多宅”整治、农民建房等历史遗留问题,现按照“利用存量、控制总量、划定边界、尊重肌理、弹性规划、灵活审批、刚性监管、民主管理”的新理念新原则,就开展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等村庄规划内用地收回村集体进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工作,加快破解村民建房难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各地参考执行。

1.村庄规划区内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等用地在满足“一户一宅”的前提下,应收归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2.村集体需对村庄规划内的应拆未拆老屋、违法建(构)筑物进行统一处置,能拆尽拆并制定相关清理方案经村两委讨论通过予以公示。

3.对收回到村集体的土地可参照征地区片价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村集体制定,资金自筹。

4.对农房改造大部分已完成、难以实施整村宅基地“三统一”的村,则实行对农房安置区块的小组团局部“三统一”,通过“等面积置换+地级差补”、“货币补偿”、“低等级等面积置换高等级土地”三种方式,促进安置区块的“三统一”。

5.在对农房安置区块或改造区块实行局部“三统一”的过程中,如需对零星存在、目前无意愿或无能力建房且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实施拆除的,则可探索实行“地票”政策,由村和农户签订拆迁安置协议,镇(街道)进行鉴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诺在日后的农房安置点或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的公寓式住宅中安置。

6.村民在申请宅基地时,应与村委会签订《宅基地“三统一”承诺书》,承诺本户宅基地报批后,自愿将本户所有的老宅基地、自留地、空闲地等村庄规划内用地交由村集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安排。

7.宅基地“三统一”工作,作为村集体组织在土地问题上的重大事项,作为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可依照《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法》,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对整村或对拟安排宅基地的小组团局部区域启动宅基地“三统一”。

8.积极发挥“村规民约”在宅基地“三统一”过程中的作用。村委会在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的基础上,应将宅基地“三统一”列入“村规民约”主要内容,并进行公示,要求全体村民自觉配合村集体实行宅基地“三统一”,与此同时也可将此列入“乡风文明积分制”的主要内容,对积极配合村集体实行宅基地“三统一”的户实行积分奖励。

9.对村民点规划外的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加大盘活处置力度,力争包装成农综项目争取挂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10.将“三统一”工作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对完成“三统一”工作、复垦指标安排本村农民建房和村留地开发项目使用的,给予每亩10万元的补助。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年9月18日


抄送:市委办、市府办、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行政执法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