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10XC/2021-893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商务发〔2021〕45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5
- 发布单位:
- 市商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38-2021-0003
- 关联类型:
-
关于印发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企业遵照执行。
温岭市商务局
2021年9月15日
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调配和管理,提升展会层级,充分发挥平台作用,满足泵与电机优质企业参展需求,进一步带动我市泵与电机产业发展活力,结合近年来展会实际举办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展会组织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展会管理工作。温岭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是展会执行承办单位,在市商务局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受理企业参展申请、审核申报资料、组织量化评分和展位分配等事项。
二、企业申请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等工商证明。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范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参展的商品需为泵类、电机类及相关配套产品。
(四)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商标、专利、版权的,须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
(五)申请企业前期参展过程中严格遵守展会管理要求。
三、参展申请流程
(一)企业通过温岭会展网或“温岭会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申请,同步上传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荣誉证明、专利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网上申报成功后下载打印参展申请表,附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后送交温岭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二)温岭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在市商务局的指导下,对企业申报内容进行量化评分、对资料进行审核、组织展位分配。
(三)企业申请品牌性展区展位年销售额须2000万元以上;市内企业和市外企业分类独立申请,按分配比例分别安排展位。
四、量化评分标准
(一)发展规模(50分)
1.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得5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25分。(数据以企业上一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企业销售额增长明显,近两年销售额增速连续超过30%的,得5分。
3.企业当年被评选为温岭市重点工业企业/工业100强企业,得10分(市外企业不参加此项评分);非主板上市企业,得15分;主板上市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得20分。此三项不累计得分。
(二)研发创新(18分)
1.企业荣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得6分。
2.企业申请的参展产品获得发明专利,得0.5分;获得PCT国际专利,得0.5分。累计不超过6分。
3.企业被评选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或获得中国专利(含外观设计)奖项,得6分;企业被评选为省专利示范企业,获得省级专利金奖或省级专利导航立项,各得3分。累计不超过6分。
(三)品牌创建(6分)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得6分。
(四)配合支持(21分)
1.支持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发展,企业连续参加三届浙江泵与电机展(从上一届展会往前计)得3分,每增加一届得2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市会展中心有限公司组织的境内外泵与电机相关产业展会,每参加一次得3分,累计不超过6分。
(五)其他(5分)
企业获得市级及以上有关商务工作先进表彰或为推进商务、会展工作作出贡献酌情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
(六)扣分项目
企业参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将自动扣减企业申请参加下一届展会评分。
1.未按规定时间布展,扣5分。
2.布展过程中出现自行拼接、拆装展位隔板、展架、电箱;违规搭建展台、私自堆放展具或货物、遮挡消防设施;随意使用破坏性物品损坏展馆等行为,扣5分。
3.展会期间未严格执行防疫、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酌情扣1-10分。
五、展位安排原则
(一)展会分品牌性展区(A展馆)和一般性展区(其他展馆)。其中品牌性展区安排给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品牌发展基础的参展企业。
(二)展位安排采取量化评分和优选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区域平衡、产业链结构,对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三)统筹区域分配,兼顾市内和市外参展企业。
(四) 根据展会实际布局,品牌性展区(A馆)安排560-580个标准展位,原则上安排2-12展位/企业;一般性展区(其它馆)安排670-690个标准展位,原则上安排1-4个展位/企业。
(五)位置安排兼顾稳定性和优质性。申请企业达到参展评分要求的,优先保持原有参展企业的相对稳定性,新参展企业按量化评分高低次序予以安排。
(六)企业递交参展申请不代表获得意向展位,展位安排结果以执行承办单位通知为准。
六、企业参展要求
(一)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仅限于本参展企业使用,未经执行单位同意,企业不得擅自调剂展位或更改已申报的展品种类进行参展,不得将展位转租或部分转租、分派给他人。
(二)参展企业应严格遵循《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参展商手册》相关条款。
(三)参展企业应严格按照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实安全措施。
(四)市商务局及承办执行单位将对企业参展情况进行巡查,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将取消其下一届展会参展资格:
1.企业违规转让或转租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展位。
2.企业展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被相关部门查处。
3.企业申报资料不实或有重大违规行为。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