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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3 14:49 信息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公司:

   认真贯彻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层职位管理,特制定《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

         

中共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认真贯彻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层职位管理,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温岭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温市委办〔2019〕9号)、《关于实行中层干部调整工作预审制度的通知》(温组发电〔2020〕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宣传系统及市教育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通知》、《温岭市媒体融合工作方案》(温市委办发〔2019〕25号)、《关于推进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方案》(温市委办发〔2021〕27号)、《温岭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实施方案》(温宣〔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心(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坚持党管干部、依法依规、公道正派、人岗相适,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推动能上能下。

第三条 选拔任用干部在编制部门核定的职位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融媒体中心、市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岗位干部和温岭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事业身份的中层岗位干部。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注重理论学习,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立场鲜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本职,刻苦钻研,有一定的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胜任本职的业务能力。

(三)工作积极进取,勤奋努力,服从管理,任劳任怨,敢于担当,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具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五)严守党的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具有公道正派的职业操守。

第六条 拟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提拔担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本单位工作经历。

(二)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 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规定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公认度高、业绩特别突出。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需要的;专业性较强岗位或者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重要专项工作急需或者其他工作特殊需要的。

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 选拔任用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动议。中心(集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在一定范围进行酝酿后形成中层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报请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宣传部审核,经批准同意后实施。

(二)推荐。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一般在所在单位(部门)干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中进行;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三)考察。中心(集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民主推荐、年度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确定拟考察对象。拟考察对象基本情况表报送市委宣传部,经审核同意后,由市委宣传部会同中心(集团)成立考察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须发布中层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民主征求意见、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广泛深入了解情况,并征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意见。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向中心(集团)党委汇报。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作为考察对象:群众公认度不高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四)征求意见。对于拟任人选,在讨论决定前,应当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的情况,分别在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征求意见。

(五)讨论决定。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市委宣传部。经审核同意后,中心(集团)召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场,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票决。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全过程应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六)任前公示。提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从发布公示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七)任职。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中心(集团)党委向市委宣传部报送干部任免事项请示件,经批复同意后,由中心(集团)党委下发任职文件,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文件和职数使用情况报组织人事编制和其他相关部门备案,任职相关表格进干部个人档案。

(八)建立档案。文书档案主要包括考察方案、民主推荐汇总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考察记录,重要问题调查情况及结论,征求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意见等。

第九条 选拔中层干部时,可以根据实际采取竞争(聘)上岗进行。竞争(聘)上岗设置的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不得因人设置资格条件。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培训制度。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在任职后进行任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培训所任职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 实行中层干部交流制度。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需要通过轮岗交流提高综合能力的;连续担任同一中层职位满8年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中心(集团)党委根据干部交流制度,如实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轮岗交流实施情况以函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二条 实行中层干部聘任制度。聘任期一般为两年。新一轮中层干部聘任,男性年龄55周岁(含)以上、女性年龄50周岁(含)以上的,不予聘任;如新聘任后,履职时间不足一年即达上述年龄的,不予聘任。

第十三条 实行中层干部任职回避和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中心(集团)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四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职:

(一)调整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

(二)因机构撤销调整,自然免去职务的;

(三)非组织选派,离职借用半年以上的;

(四)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半年以上的;

(五)其他应当免职的。

第十五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之一的,应当免职或降职:

(一)考核测评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或者连续两年不合格得票率超过五分之一,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居同级干部末位的,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三)因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专项考核排名居后,经组织认定其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四)受到问责处理,需要调整职务的;

(五)群众满意度低、认可度低的;

(六)“三评三改三处理”离岗学习的;

(七)因违法违纪,不适宜担任现职的;

(八)其他应当免职或降职的。

第十六条 免职降职的干部,党委指定专人与其进行谈心谈话,尤其是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帮助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

第十七条 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影响期满后,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或者提拔任职。

第十八条 实行中层干部业绩考评激励与警示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和廉政行为评价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政治生活待遇等方面的使用,以增强考核的激励和警示作用。

第五章 纪律与监督

第十九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变动时中层干部不作调整;不能频繁、突击或大规模调整提拔中层干部;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严禁在干部身份、年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中心(集团)党委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并按有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中心(集团)党委会集体商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心(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温岭市融媒体中心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