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472729430L/2021-884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融媒〔2021〕6号
- 成文日期:
- 2021-06-01
- 发布单位:
- 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融媒体中心(传媒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中心(集团)全局性的关于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要工作,关系中心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要工作的贯彻落实;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3、上级部署或要求完成的目标任务、工作及重大事项以及其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4.中心(集团)年度工作计划及考核、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政策的制定、调整等重要问题;
5.作风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6.涉及干部职工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7.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经费预算、决算以及单位财务收支情况;
9.重要文件的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修改和废除;
10.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人事任免
1.领导班子的分工及调整;
2.中层干部任免(含竞争上岗),中心(集团)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3.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4.发展党员工作,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
5.干部的推荐和奖惩,各类优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确定;
6.涉及全中心(集团)的考核奖励、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
7.其他有关干部人事需要讨论的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由中心(集团)组织实施的项目建设方案、咨询论证、招投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
2.中心(集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办公房屋的基本建设、修缮、改造;
3.涉及中心(集团)改革发展或布局调整的基建项目;
4.重大项目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排;
5.大宗固定资产购置、办公设备采购、维修及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或变更处置等;
6.中心(集团)闲置房屋的租赁;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做好资金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1.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
2.单项支出在5万元及以上的办公经费、咨询费,以及除工资之外的其他在1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款项;
3.各种庆典、年底各种表彰先进、目标管理考核奖等职工奖励性资金的分配安排;
4.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培训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5.年度大宗物资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
6.对外捐款、赞助经费;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中心党委以班子会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中心党委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应当提交中心党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原则上会前3日告知市第四纪检监察组,提交议题告知单并邀请派员参加。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
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中心党委班子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中心党委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中心党委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应在中心党委班子会议召开前,向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中心党委班子決策“三重一大”事项必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党委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党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必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4.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集体决策会议的讨论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决策结论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均要详细、完整的记录并存档备份,必要时可下发专题会议纪要。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中心党委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中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对中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由中心党委分管纪检领导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承办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等相关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对中心党委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中心党委。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局
中心党委将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对给中心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传媒集团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