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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3 10: 15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市级各预算单位,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各代理银行: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11〕167号)和《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温财库〔2011〕3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支付效率,经研究,现就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实施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先对部分市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所使用的财政性资金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逐步全面推开。

二、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的财政性资金支出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分别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和相关的职能部门。

待摊投资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支出,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无法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项目,其待摊投资中不适宜直接支付的支出可由市财政局根据本工程的总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核定,资金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转入市会计核算中心,实行财政其他支付;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质量保修金等往来资金也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管理。

三、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必须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为依据。用款计划申报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用款计划有关规定进行。

四、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流程

1. 预算单位需要支付资金时,需填写《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相关单位审签,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支出必须送市预算项目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审核,其他各类支出可不需审核中心审核。

2. 市会计核算中心依据相关单位审核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以及《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关原始凭证,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进行支付。

3.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设备供应商或有关收款单位,并向预算单位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预算单位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有关原始凭证入账。

五、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和其他支付流程按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及其他资金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六、预算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对通过零余额账户的收支,需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核算,具体可参照《温岭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温财库〔2011〕5号)。对纳入市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管理的收支,通过“银行存款”科目核算。期末要按有关要求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及相关报表。

七、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在预算批准下达前确需先行支付的,须按照“绿色通道”预核预算指标后方可支付,即: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先行支付资金的理由、金额等事项;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市财政局预算科审核并报市财政局领导批准,再由市财政局有关业务科室进行指标预核,并通知单位办理支付。

八、年终结余资金按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内容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十、政府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管理实施备案制度。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项目有关自筹资金的主要合同订立或者其他重要文件签署后,应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作为财政性资金拨付的依据。

十一、本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

温财库[2013]5号 附件: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申请表.doc

温岭市财政局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