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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岭支行关于印发《温岭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9- 03 10: 09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

2013年11月14日


温岭市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

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乡镇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更好地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财预执〔2012〕20号)、《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关于温岭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11〕7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乡镇公共财政管理为切入点,以建立乡镇公共服务平台为契机,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着力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完善程序,健全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新型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努力打造“高效、规范、公开、透明”的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规范透明原则。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出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支出运行过程处于财政有效监管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

2.运行高效原则。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财政支出直达供应商或个人,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稳步推进原则。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任务重,各乡镇财政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分步推进,以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效果。

4.因地制宜原则。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应根据乡镇财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具体的改革模式和操作办法。原则上对省级中心镇和经济较发达、财政收支规模较大的乡镇,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推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实行“乡财乡用市管”或暂不具备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条件的乡镇,可暂将乡镇视同市级预算单位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按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执行,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深化完善。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乡镇所有财政性资金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以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等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我市实际,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暂试行“乡财乡用市管”模式。

(一)账户设置

1. 国库单一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中国人民银行温岭市支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乡镇财政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2. 财政专户清算户,由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的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的支付清算。

3. 财政零余额账户,由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户进行支付清算。

4. 单位零余额账户,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乡镇开设,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专户清算户进行支付清算。

5. 涉农资金专户,由乡镇在商业银行开设,用于承接各类涉农惠农、民生政策且通过“一卡通”发放给农民个人的资金,可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或通过该账户实行财政专户直接支付。

6. 乡镇基本账户,保留乡镇在商业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建立分月用款计划制度

分月用款计划是支出预算的执行计划,由乡镇根据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预算执行控制数),按照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分资金性质、支出功能(经济)科目、支付方式进行编制。经市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是办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

乡镇需于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市财政局,经批准后执行。

(三)资金收缴和支付方式

1.规范收入收缴。乡镇各项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办理,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在取得的当日缴入乡镇基本账户。

2.规范资金支付。乡镇财政资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发生支出时,由市财政局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

对于小额零星经费的支出,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行授权支付。

3.规范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乡镇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批复的可使用用款计划额度内,向市会计核算中心提出支付申请,市会计核算中心对乡镇提出的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账户,当天支付结束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财政专户清算户进行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乡镇小额零星经费支出,以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转账支付。市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批准的分月用款计划生成授权支付(清算)额度清单,并在执行月份开始前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乡镇依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在授权支付额度内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通知。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当天支付结束后,与国库单一账户(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财政专户清算户进行清算。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强化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是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虽然有的乡镇实行了部门预算改革,但仍然存在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大、支出标准不够统一等问题,降低了预算执行力。因此,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与部门预算改革相互配套、相互衔接,要在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使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配套制度。各地应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乡镇财政管理实际,制定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明确操作流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票据管理、账户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应的配套制度,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建立信息系统。根据“数字财政”管理要求,按照便捷、高效、互联、共享的原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开发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建立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四、改革的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

(一)实施步骤

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和目标,我市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2013年11月底前做好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确定试点单位、代理银行;开设改革试点所需相关账户;保证改革试点所需的硬件设备到位,网络畅通;起草完成改革试点方案),从2013年12月1日起选择太平街道、城东街道、城西街道开展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试点, 2014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所有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二)具体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搞好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规范账户管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建立健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围绕建立新的账户体系,要在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的基础上,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人民银行要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

3.确定代理银行。代理银行应当在人民银行资格认定范围内通过择优方式确定。选择资金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具有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内部管理规范、内控机制健全,物理网点覆盖面广,能够满足支付业务需要的商业银行代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4.落实机构人员。各乡镇要按照省财政厅和市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调配素质高、业务强的同志参加集中支付工作,要按照集中支付的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保证集中支付工作正常运行。

5.抓好业务培训。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市级加强指导、县级抓好落实”的要求,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切实做好对乡镇业务培训,确保有关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