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863/2021-89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9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温岭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廉洁纪律制度》的通知
各中队:
现将《温岭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廉洁纪律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社区矫正工作者廉洁纪律制度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行,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社区矫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二、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三、提高执法意识,公正、严明执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滥用职权,弄虚作假;
(二)隐瞒案情,包庇、纵容社区矫正对象违法犯罪;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社区服刑对象;
(四)玩忽职守,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1、接受、索要社区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等相关利益人财物的,包括现金、充值卡等有价凭证,土特产。
2、接受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宴请和娱乐活动,或授意或暗示对方安排应该由自己支付的宴请和娱乐活动的。
3、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为其办理某项事情,为自己及家属、亲属等相关人谋取利益的。
4、以工作名义要求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为单位谋取福利或以改善工作条件为名要求添加、更换设施的。
5、向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借用车辆或者要求(接受)为其出门提供车辆、支付通行费的。
6、接受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安排的旅游休闲活动的。
7、利用赌博等各种形式变相接受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属、亲属贿赂的。
8、以参股等或其它形式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及其家属的经营性活动而获取利益的。
9、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和司法行政人员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