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28 11:35:4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横峰所
申请人、各利害关系人:
温岭市横峰街道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我局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等六审合一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进行批前公告,公告地点为项目现场及局官方网站——温岭市门户网站www.wl.gov.cn→站群导航→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及其他公告,公告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10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若认为该规划的许可涉及与你们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你们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携带与公告项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等)到我局进行利益关系人确认登记。属确认登记的利益关系人、申请人可在公告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听证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是否听证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听证申请人。
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
联系电话:89962152
联系地址:横峰自然资源所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 温岭市横峰街道横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项目名称 | 温岭市横峰街道HF-04-02-11-1地块(横峰村存留地)建设项目 |
建设项目 | 横峰街道横峰村 |
用地面积 | 6087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