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43D/2020-867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城东办〔2020〕8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7-30
- 发布单位:
- 城东街道
城东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东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办(中心),各相关单位:
《城东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城东街道办事处
2020年7月30日
城东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温岭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理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科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四)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成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六)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类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据科学、部门协作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本预案适用于城东街道域内发生所有等级地质灾害以及出现所有等级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城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由办事处常务副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办事处城建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必要时由办事处主任直接指挥。
指挥部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发生中型、较大级及以上的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市应急工作组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城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城建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国土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抢险组
街道综治办牵头,街道派出所、经济发展办、供电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起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街道城建办、城区国土分局牵头,街道社管办、经济发展办、安监中队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3.医疗卫生组
街道社管办牵头,城东卫生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各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保卫组
街道派出所组织。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办事处机关及重要部门、单位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组
街道社管办牵头,财政所、保险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临时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6.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街道城建办牵头,经济发展办、社管办、供电所、电信移动部门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灾工的生产和教学秩序。
7.资金保障组
街道办事处牵头,社管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市级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款物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街道办事处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内容包括监测、预防责任人、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临时避险安置点的安排等。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做好应急设施、设备、救灾物品、器械等物资储备工作。
(三)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街道办事处要把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应急资金。
四、灾害应急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后,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或工作组,赶赴灾区调查、核实灾情,指导村、居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向街道指挥部提交启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指挥部接到启动预案的建议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灾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宣布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三)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村、居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四)发生地质灾害后,有关村、居先行组织自救、互救工作,并采取紧急避让和抢险救灾措施。
(五)灾情、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六)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七)发生较大级、重大级及特大级地质灾害后,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派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配合市应急工作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五、临灾应急
(一)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接到一般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并向街道指挥部提出是否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街道指挥部接到启动临灾应急预案的建议后,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会商,研究部署抢险避灾各项工作,视险情宣布成立街道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启动本预案。
(三)一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指导和有序地组织抢险避灾工作。
(四)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应当根据调查组的建议,宣布结束临灾应急期,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事宜,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及时组织实施。
(五)街道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并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配合市应急调查组调查及抢险救灾工作。
六、附 则
(一)对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应急工作,防洪等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或有预案的,从其规定或按其预案执行,本预案可与其配合实施。
(二)本预案与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本预案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由街道指挥部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