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7324304288/2021-891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单位: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快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试点,体系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温岭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1月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6229912,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体育场路518号。
附件:1.《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征求意见稿)
3.温岭市**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附件3.xlsx
附件2(999).xls
附件1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docx
《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关于《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docx
附件1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docx
附件2(999).xls
附件3.xlsx
《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温岭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加快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融合“县乡一体、条抓块统”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格局,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基层党建统领,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构建协同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执法体系为重点,更大范围整合执法职责、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更大力度推进执法指挥、执法行动、执法平台一体化,加快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金字塔型”执法监管结构,完善“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体系,为努力打造县域治理现代化标杆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系统推进。坚持权责法定、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以法治政府、整体政府理念统筹推进系统性集成改革,实现市镇(街道)高效协同、一体联动。
——优化整合、精简高效。合理划分部门与部门、镇(街道)与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理顺职责分工,着力破解职责交叉、“三不管”等问题。按照精简精干要求,整合行政执法机构,优化资源配置。
——权限下放、重心下移。充分发挥镇(街道)“属地管理”优势,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落实监管责任,着力破解镇(街道)“看得见管不着”、监管缺位等难题。
——数字赋能、闭环运行。推进“互联网+监管”智慧运用,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与监督数字化,闭合行政执法体系工作链条,打造综合执法数字“驾驶舱”,着力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21年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市级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和平台全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20%以上、覆盖60%以上的执法领域,部门专业执法队伍种类精简50%以上。五大中心镇完成赋权执法模式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其它各镇(街道)初步构建“一支队伍管执法”,市镇(街道)联动、协同配合的综合执法格局基本成型。
到2022年底,60%的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执法事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60%的行政执法量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承担,各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行,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运行规范有序、顺畅高效,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执法平台运行率达到100%,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围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以“优化、集成、高效、智治、专业”为落脚点,突破执法体制改革难点,争当新时代“重要窗口”排头兵。
(一)系统化重塑,着力优化行政执法组织架构
1.建立统筹协调指挥机制。完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机制,强化市政府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设立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合指导办),市综合指导办设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指挥各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市综合指导办的机构设置按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建立行政执法职责争议处理机制,协调解决部门间、领域间、层级间职责交叉和边界不清等争议,以及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和衔接配合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督促各部门依法监管,避免执法不力、推诿扯皮。(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2.适度重整行政执法队伍。遵循“大综合”改革方向,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配置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架构,将全市30个部门、25个专业执法种类涉及的行政执法队伍重新整合,形成“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市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港航渔业”的“1+9”执法架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年12月底前)撤销能源监察大队、民政行政执法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应职责回归部门。按照“编随事转、人随编走”原则,推进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做优做强综合执法队伍,做精做专部门专业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市委编办;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3.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基层执法资源,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由属地政府独立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接相应的赋权事项,部门下沉执法力量行使未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权,按各自职责开展执法工作,并做好属地政府的执法支撑,接受部门和属地政府的双重领导。突出中心镇示范作用,新河、松门、泽国、大溪、箬横等五个中心镇试点赋权执法模式,其他镇(街道)积极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可以参照中心镇模式逐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也可以保留部门派驻模式或实行幅射执法模式。强化镇(街道)的统一指挥和统筹调度,赋予镇(街道)相应的指挥协调权、管理考核权、推荐提名权、反向否决权。探索建立“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的联合执法和及时响应机制,形成“专业队伍条抓、统筹力量强块”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2022年)
4.建立市镇两级分工体系。镇(街道)主要负责日常巡查、属地监管和执法以及少量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市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未赋权事项的行政处罚;加强对镇(街道)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支撑,协助开展执法办案,解决执法难题;加强执法提效,制定办案业务指引和自由裁量基准,探索标准化执法和智慧化审核;加强执法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开展跨区域跨领域、社会影响重大和上级督办的行政执法案件的协调和办理。市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制定行业监管标准,制定行业监管执法计划以及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镇(街道)业务指导,依法做好违法情形认定,提供相应专业技术支持。明确属地监管执法责任,根据《温岭市关于规范镇(街道)“属地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一批镇(街道)69项“属地管理”事项清单和第一批《温岭市“基层治理一件事”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厘清市镇界面,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市镇协同,构建权责清晰、条块协同、运行高效的市镇分级处置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二)清单化管理,着力推进执法事项综合集成
5.拓展综合执法领域。坚持“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导向,进一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更大范围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除《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2021年8月动态调整目录)外,新增档案、发展改革、能源、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宗教事务、民政、司法、农业农村(农业机械、农村经济、耕地类)、水利、商务、新闻出版(版权)、电影、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气象等17个部门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从业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外),集中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年9月底前)在省政府批复的基础上,编制形成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具体事项依据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库确定,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6.分类赋权赋能。强化“属地执法”,按照“共性+个性”要求,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中选取高频多发、易发现易处置、专业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赋权到镇(街道)。镇(街道)原受委托实施或事实上在实施的且运行顺畅的执法事项,以及镇(街道)迫切需要与实际属地管理权相匹配的执法事项原则上应当赋权到镇(街道)。划分部门与镇(街道)执法权限,部门和镇(街道)在各自权限内依法依规履职,其中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部门依法管辖,镇(街道)应及时移送。稳步推进赋权赋能,全面做强镇(街道)执法功能,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赋权事项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形成温岭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赋权事项监督评价机制,定期评估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2022年)
7.明晰执法主体。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和温岭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及其实施主体经台州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的赋权事项以镇(街道)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依法依规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未赋权事项以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行使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年)不宜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其他执法事项,强化部门专业执法和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
(三)一体化运行,着力推进监管执法有效衔接
8.全面梳理监管事项目录。处罚权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各进一步”的原则,编制形成覆盖市镇(街道)两级各领域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建立监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监管工作调研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2022年)依托权力事项库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按照对象、要点、检查表单等要素,由各部门逐项编制形成检查实施清单。加快推进各部门认领监管事项,压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实现应领事项认领率、行政检查事项年度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9.靶向治理“三不管”“多头管”。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优化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努力实现“一号响应”。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投诉举报制度,广泛征集“三不管”“多头管”问题线索,加强跟踪问效,着力消除监管盲区。(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委编办、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实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严禁“一禁了之”或放任不管。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危化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时间:持续推进)
10.深入推进“综合查一次”。在镇(街道)层面,依托“基层治理四平台”,由镇(街道)根据属地管理和执法职能统筹管理辖区内行政执法活动,整合调配使用执法力量,实现整体协同的“综合查一次”。在市级层面,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入点,科学合理制定执法监管计划,以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为载体,根据综合监管场景需求,全面推行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查一次”,切实减少多头重复检查,重复执法,执法扰企扰民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2022年)
11.强化监管执法协作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监管过程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线索、证据、认定等相关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要求出具审批资料、相关认定、专业检测、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的,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及时提供。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收集的有关事实材料可以作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镇(街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深化落实《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工作办法》,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理好监管和执法的关系,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市级部门与镇(街道)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衔接机制,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2022年)
(四)数字化治理,着力推进监管执法智治运行
12.依托系统集成强化数字赋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平台,实现与“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智慧城管”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建立“统一派单”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全面应用省执法监管一体化数字平台、省统一处罚办案系统和“浙政钉”掌上执法,实现执法事项全程网上办、掌上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依托网上证据中心,集成执法检查中取得的违法证据信息,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证据互认。(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时间:2021~2022年)应用行政刑事执法衔接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退回、保密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2022年)
13.推动执法数字化场景应用。推进市级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场景应用,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为突破口,依托数字化协同执法平台推进部门与部门、镇(街道)与部门之间的投诉举报受理、案件移交、信息共享、业务咨询、协作配合、处罚执行等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机制。探索标准化执法和智慧化审核应用,对于部分常见易操作领域按照执法办案流程制作数字模型,实现快捷办案;设置违法行为数据库和证据图型化识别标准,确保办案审核过程中逐级按图索骥、精确定案。(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相关镇(街道);时间:2021~2022年)
14.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加强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移送)、决定执行等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一体推进线上线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实现事中事后的数字化监督。(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2年6月底前)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和裁量依据适用及说明理由制度,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高频事项的裁量基准细化率100%,并在处罚办案系统中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发展中心、市直有关单位;时间:2021年12月底前)
(五)专业化发展,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管理
15.加强执法监督评议。建立行政监管评价机制,制定监管评价规范,将执法监管计划执行情况、条块联动效率和整体执法监管效能作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全面提升监管行为覆盖率。(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督考办;时间:2021~2022年)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按照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及指标体系,对执法制度、监管履职、执法质量、队伍建设、执法绩效等进行“全方位体检式”评议,推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2022年)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强化行政复议职能,充分运用风险评估、分析交办、包案督办、重点单位挂牌和错案约谈等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时间:2021~2022年)建立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时间:2021~2022年)
16.强化执法力量保障。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配置市级各综合执法队伍执法资源,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全面配足配强镇(街道)执法力量,明确镇(街道)公务员编制人员在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比例,确保人尽其用、履职到位。推进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规范管理和招录,适度倾斜招录法律专业人才,按照执法类公务员进行职级晋升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时间:2021~2022年)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时间:2021~2022年)完善部门派驻镇(街道)干部管理机制,规范派驻干部任免程序,加强考核评优激励,逐步健全“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时间:2021~2022年)
17.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从执法制度建设、执法行为规范、智慧执法应用、执法能力提升、执法基础保障等方面统筹推进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促进综合执法队伍政治素养、法治思维和业务能力提升,基本实现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四化”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时间:2021~2022年)加强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落实办公场地选址,按标准统一建设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按照标准配备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和执法装备,统一制式服装、业务技术用房、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的标志标识。(责任单位:相关镇(街道),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时间:2021~2022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由机构编制、司法行政、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温岭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建立会商、交办、督导等机制,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工作大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责任。改革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严禁工作断档,确保改革运转顺畅。各镇(街道)要围绕创新基层治理模式,加大和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力度,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紧跟改革节奏,注重上下联动、通力合作,形成市镇(街道)联动、协同发力的整体工作格局。同时要主动宣传发声,营造改革氛围,及时总结提炼改革中涌现的经验做法,展现改革成效。
(四)加强考评。建立日常评价、专项督查和年度考评机制,将“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对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目标考评、法治温岭(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评激励作用,以考促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