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310817303305155/2019-888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服〔2019〕18号
- 成文日期:
- 2019-10-15
- 发布单位:
- 市行政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的通知
各窗口、科室、所属单位:
现将《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10月15日
温岭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
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率,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办事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修订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化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三服务”活动精神,深入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延时服务,进一步优化错时服务机制,方便办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服务情形
(一)预约服务。服务对象(主要针对上班族和有特殊情况的办事群众)因故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来中心办事,可提前预约申请,由接受申请的窗口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提供办事服务。
(二)上门服务。对应到而不便到中心现场办事的特殊对象(老弱病残等人员),或者纳入重大项目服务绿色通道的企业,需要办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可提前申请,由接受申请的窗口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三)延时服务。正常工作日内,如遇业务量大、事项紧急等情况或服务对象提出合理要求的,即使已到下班时间,窗口工作人员也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办理完毕。延时服务由相关窗口主动开展,不需办事服务对象提出申请。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并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出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的申请。
1.预约服务申请方式。
(1)电话申请:申请人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或向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电话:86109725)提出服务申请,由受理人填写申请表。
(2)现场申请:申请人到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提出服务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上门服务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导服台或相关业务窗口提出服务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二)中心一楼导服台或业务窗口接到申请后,须及时登记并报告督查科。督查科根据申请情况(包括12345市长热线申请),及时将任务分解给相关审批窗口。
(三)业务窗口应针对申请内容,当日给予申请人明确答复。同意预约或上门服务的,与申请人约定具体办事时间,并一次性告知依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材料;不接受服务申请的,窗口须耐心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同时须报告督查科,接受监督。
(四)预约或上门服务涉及多个窗口的,由接受申请的窗口负责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窗口提供服务,必要时,可报请督查科协调落实。
(五)窗口与申请人约定预约或上门服务时间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应提前告知申请人,争取理解支持,并另行约定服务时间。相关情况同步告知督查科。
(六)窗口完成预约或上门服务后,应认真填写《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见附件),及时报督查科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服务质量。预约、上门、延时服务是窗口平时服务工作的补充和延伸。各窗口要高度重视,拉高标杆,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跟进落实,确保服务不打折扣。
(二)严格工作纪律。相关窗口应严格执行制度规定,不得无故拒绝提供预约、上门、延时服务。窗口经办人员要强化时间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时要提前到岗、依法办理,严禁办事拖拉、马虎应付、推诿扯皮。
(三)强化督查考核。窗口无故拒绝提供预约、上门、延时服务,或接受服务申请后不到场,或服务态度不佳、服务质量不高受到群众投诉的,经查实,按窗口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处理。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不含上门送证服务)列入窗口季度考核加分内容。其中,预约服务或市内上门服务每次加0.05分,每天办理数量2-5件的加0.1分,6-10 件的加 0.25 分,11件以上的加 0.5 分,一天限加0.5分;开展市外省内上门服务的,每次加0.25分;开展省外上门服务的,每次加0.5分。每季度累计加分上限1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温岭市人民政府办证中心节假日预约服务制度>的通知》(温证中心〔2009〕10号)同时作废。
附件:温岭市行政服务中心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