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54E/2019-8828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太平办〔2019〕82号
- 成文日期:
- 2019-11-08
- 发布单位:
- 太平街道
太平街道关于开展“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办、村(社区):
为进一步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大火、降亡人、压总量”为重点,强化问题导向、源头管控、风险管理,延伸打防管控建触角,积极打造弊绝风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样板,太平街道立足辖区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存量多变量大、家庭式商铺作坊密集、居住出租房屋安全风险高的实际,全力构建立体化防范管控体系。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居住出租房等“五大”领域消防安全整治要求》(台消安委办[2019]32号)文件及全市平安建设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平安太平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促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正规化,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积极发挥街道、派出所、村(社区)力量,全面铺开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确保11月底完成三星桥村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12月底前完成其他7个村、社区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三个达标”,即完成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覆盖率达到100%,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实现居住环境更加平安和谐,房东更加主动担责,居住人员更加优化。
三、工作计划
(一)宣传排查阶段(10月初起至11月底)
建成“一房一档”,创新积分制管理。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房管理,掌握辖区租客实际情况,强化房东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规定。首先是由综治办、派出所牵头,组织专管员、网格员对辖区内的出租房逐一开展登记,统一信息模板,建成“一房一档”;其次是迅速召开房东积分制推进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规范操作流程;印发《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十条)规定,将各项治安管理责任及参与辖区夜间巡防、安装智能门锁等分解为加减分条款予以明确,以100分为满分,除居住出租房十条否决项规定外的一般项扣分低于60分,实行关停1个月、3个月、6个月等措施,由房东团成员自愿签署,遵照规定执行。并对房东因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及时上报租客信息等进行扣分。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底至12月底)
加强重点“人、房”管控,建立检查制度。为进一步夯实居住出租房屋流动人口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基础,要求每名辖区警每日随机抽取10间出租房开展大检查,专管员和网格员每月要对所辖区域所有出租房进行一轮检查。对有发生过“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情况的出租房和该房东名下其他出租房每周开展一次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登记、消防安全、租客近日是否存在可疑情况等,并对检查情况做好登记留档。月末,太平派出所将对所有居住出租房积分开展核查,对持续扣分并临近60分的出租房,由专管员和网格员做好提醒工作,加大对房东的宣传教育,进行居住出租房规范建设指导,务必使该居住出租房扭转扣分情况。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底至1月底)
密织巡逻防控网启动房东大巡防。为进一步整合群防群治力量,组织辖区内居住出租房房东通过太平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太平派出所“房东巡防网上预约系统”,组织参与辖区夜间巡防工作。巡防分为日巡防与周巡防两种形式,日巡防即每日组织20名房东,分成每组5人,由辅警、专管员带队,佩戴红袖章携带记录本,常态化开展周边治安巡逻,检查出租房10家,店铺10间,核查人员20人;周巡防即每周一次组织100名房东配合派出所开展统一行动,分成每组10人,参与隐患检查、巡逻设卡等工作;房东每参与一次巡防工作,可按照出租房积分管理加10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办、村(社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这项工作上升为建设“平安太平”的重要抓手,作为开展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为强化组织领导,太平街道成立以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政法委员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该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依托党委政府,综治、公安、流管等相关业务单位要牵头做好协调和督导工作,切实落实房东的主体责任。做到“四必查”,即:查身份、查职业、查隐患、查动态。各办、村(社区)要积极实践,结合实际,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对工作失职失责,造成重点流动人口漏管失控,或因发生问题造成重大危害社会后果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三)部门协同,营造氛围。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居住出租房屋积分制管理齐抓共管局面,形成有效合力。加强宣传发动,拉横幅,放广播等媒体,大力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积分制管理意义、内容和成效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创建和整治;并及时曝光因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大力震慑违法行为。
附件:
1、太平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太平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十条)规定
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太平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晨耀、郑君宏
副组长:孙琪勇、林云政、李国友
成 员:徐海君、张于源、陈灵华、林正荣、江保军、梁金传、邵兵、朱曦俊、黄晓瑶、林会兵、叶志华、林永辉
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林正荣兼办公室主任,林永辉任副主任。
附件2
太平街道居住出租房房东积分制
管理工作(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出租房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强化房东主体责任,更好的履行社会管理义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每户出租房房东为一个单位,积极配合管理部门建立档案,原始赋分100分。
第二条:居住出租经营中,自觉报送承租人信息,每人次加1分,未按规定报送信息的,每人次扣2分。
第三条:居住出租房屋存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的除居住出租房十条否决项规定外的一般项(如:电线未套管50%以下消防器材配备不足,每层楼梯间及疏散走道未设置应急照明的疏散走道或安全出口不畅通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每次扣5-20分,第二次发现整改不到位的直接关停。
第四条:居住出租房屋内发生火警无伤亡的,每次扣20分,一年内发生两次火警的自行申请停租。
第五条:积极参与逃生演练、消防宣传、组织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等培训的,予以加10-20分。
第六条:居住出租房内发生涉黄、赌、毒、盗窃、诈骗等案件,每查处一起,扣10-40分。
第七条:凡被上级职能部门查处的,按层级加倍扣分。
第八条:凡主动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经查证属实,视情况予以加分。
第九条:主动参与辖区内安全防范宣传等公益活动的,每次加5分,参与辖区内治安巡逻活动的,每次加10分。
第十条:一年内分值低于60分的,经派出所告知,第一次停租1个月,停租结束后,经审核合格,重新赋分100分,经扣分,再次低于60分的,第二次停租2个,第三次停租3个月。
温岭市太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