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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平街道工业企业绩效综合 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5:19 信息来源:太平街道 浏览次数:

各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43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全覆盖工作的补充通知》(温亩均办〔2019〕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工作部署,对已登记的工业用地2.5亩(不含)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特制定《太平街道工业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附件1:太平街道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太平街道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温岭市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2019年8月22日


太平街道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

(试行)

 

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扶优扶强,退低进高,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 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方法

(一)评价范围

街道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登记的工业用地2.5亩(不含)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上及2.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用地上承租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纳入市级评价的企业不再重复评价。电力、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不纳入评价范围。对初创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暂不列入评价。

(二)评价指标

亩均税收、单位用电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

(三)计算方法

1.指标权重设置

亩均税收 40%、单位用电营业收入 30%、亩均营业收入 30%。

2.指标基准值

参加评比企业的各类指标平均值。

3.企业得分计算

企业绩效评价得分=亩均税收/基准值*40+单位用电营业收入/基准值*30+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30+加扣分。其中,每项指标与基准值之商不超过 1.5 的部分来计算得分,最低分为零分。

根据企业当年情况,分别计算加扣分。加分及升档情况如下:

1.市级重点企业加 10 分,其中前 20 强企业直接列为 A 类;

2.拥有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的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加 10 分;

3.规下升规上企业加 5 分;

4.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当年加5分;

5.开展人才引进培育的企业予以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扣分情况如下:

1.节能降耗未完成的企业扣 10 分;

2. 企业有厂区出租给其它企业的扣10分。

二、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当年各项考核指标数据计算得分情况,评价企业分成 A、B、C、D 四档:

(一)A 类为重点发展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排名前 5%(含)的企业。

(二)B 类为鼓励提升类。主要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 5%-85%(含)的企业。

(三)C 类为限制整治类。主要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整治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85%-95%(含)的企业。

(四)D 类为淘汰关停类。主要资源利用效率很低、综合效益较差的企业,需要倒逼转型升级、淘汰关停的企业: 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后 5%的企业。

受到环保行政处罚且未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的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受到两次及以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企业、能耗不达标且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计划通过专项整治实施关停淘汰的低小散落后企业直接列为 D类。

三、其它事项

(一)太平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用地2.5亩(不含)以下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结果应经街道办事处班子会议讨论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亩均办备案。本次综合评价只实施评价工作,不实施差别化政策。

(三)对 A、B、C、D 四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每年 8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重新评价评级。


太平街道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

 

一、指标计算办法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2、单位用电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单位用电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电量

3、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度)

亩均营业收入=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二、说明

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

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营业收入:指企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

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按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口径)

用电量:指企业当年消耗的用电量。

 

 

 

 

 

 

 

 

 

 

抄送:经信局

岭市太平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982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