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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印发《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2 10:53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温退役军人党组〔2021〕5号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1年5月6日


温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加强党对干部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全局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争当浙江“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温岭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领导评鉴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公务员(市管干部除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日常表现,坚持以德为先,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推进“重要窗口”建设、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突出对政治素质的考核,重点考察了解干部职工在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五个方面的正向表现和对党不忠诚老实、理想信念不坚定、不敢斗争、宗旨意识不牢固、规矩意识不强、律己不严等方面的负面情况。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干部职工,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意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四、考核指标

根据各科室、中心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干部特点,分级分类设置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一般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个性指标一般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工作成效和业务能力等。

五、考核方式方法

平时考核平台建设基于浙政钉2.0版,平时考核推行年计划、日考勤、月记实、季考评的方式,以季度为考核周期。

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确定计划。根据局全年工作计划安排,将目标责任分解到各科室(中心、所);各科室(中心、所)再根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个岗位;每位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及要求等,确定全年工作计划,并经主管领导(普通干部职工的主管领导指所在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的主管领导指分管领导,下同)审核。

(二)每日考勤登记。每日工作实行考勤,主要考核执行上下班考勤情况,遵守工作纪律和请销假制度。局办公室组织适时抽查工作人员出勤情况。

(三)每月工作记实。对照平时考核内容指标和工作计划,每月如实对本人平时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工作记实。工作记实采用条目式记载,原则上不超过500字,一般在次月初的前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主管领导或局办公室可通过抽查工作记实、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检查并掌握干部的日常工作内容和表现。

(四)每季考核评价。平时考核周期为1个季度,一般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总分为100分,分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作风(10分)、党风廉政(10分)和集体评议(20分)。其中集体评议分值比重为班子60%、其他干部职工为40%。考核得分提交局党组研究确定季度考核结果。

(五)结果公示和反馈。局办公室应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1周内向干部本人反馈考核结果。主管领导适时向被考核人员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好等次人员名单采取一定方式在局内进行公布,以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平时考核档案。局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汇总平时考核情况,建立干部职工平时考核档案。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干部职工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85-100分)、较好(70-84分)、一般(60-69分)和较差(59分以下)4个等次,好等次的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实际参加平时考核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人数各40%以内。结合考核得分、日常表现等情况综合评定为相应的考核结果等次。

干部职工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干部职工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时间在半年以内的,以适当方式听取接收单位提出的意见,在局内确定考核结果;半年以上的,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外派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考核。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定级的依据。干部职工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干部职工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干部职工受警告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得确定为好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在季考评周期内被问责或有效投诉的,应在工作记实中记载,当季度评价确定为一般或较差。

受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的干部职工参加考核及等次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干部职工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奖励。

干部职工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考核结果的运用。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干部职工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均在较好以上等次,且好等次占50%以上的,年度考核方可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或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对于平时考核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应及时进行表扬鼓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于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应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应及时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帮助引导干部职工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平时考核情况可在必要时作为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安排相应培训教育的依据。

(三)考核结果的备案和记录。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拟定优秀等次的干部职工进行公示时,应同时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情况。


附件:1.工作业绩评分细则.doc

          2.工作作风评分细则.doc

          3.绩效作风考评党风廉政扣分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