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788/2021-887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科〔202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1-09-14
- 发布单位:
- 市科技局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办法(2020年度)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部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温岭市科技新政三十条》(温市委办[2020]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补助办法。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100强补助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2020年度研发100强规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研发100强),即2020年度研发投入总额、投入增幅、研发强度综合排名前100名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纳入我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下简称研发强度)达到3%及以上。
(三)补助程序
1、发布申报通知。
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确定研发经费归集口径后,发布申报通知。
2、组织企业申报。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组织相关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如实填报《温岭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补助申报表》及企业研发相关资料,企业对报送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3、开展属地初审。
各镇街道、东部新区对属地企业填报的资料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进行初审。
4、部门联审联评。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对各企业上报的资料补助数据进行联审联评并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拟补助对象名单。
5、公示发文补助。
补助结果经集体研究并在网上公示7日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补助。
(四)筛选规则
1、入围企业确定
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部门联审联评的企业确定为入围企业,包含以下两类企业,第一类企业为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第二类企业为上一年度无研发投入的企业。
2、综合评分排序
(1)综合分值
综合评分总分100分,企业研发投入、投入增幅、研发强度三项指标的权重分分别为60分、20分、20分。
(2)得分计算
每项指标得分公式为:(入围企业总数-指标位次+1)/入围企业总数*权重分=指标得分。企业综合得分为各项指标得分相加。
3、计分排序
(1)确定第二类企业研发投入增幅。对第一类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投入增幅、研发强度三项指标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综合得分前100家企业研发投入的平均增幅为第二类企业研发投入增幅。
(2)确定研发100强企业。对所有入围企业2020年度研发投入、投入增幅、研发强度三项指标按得分计算方法分别计算,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取前100家企业为研发100强拟补助对象。综合得分相同的企业名次以当年研发投入高者为先,因故取消补助资格的,从下一名企业递补。
(五)补助标准
1、排序前5位的补助(第一档):按企业研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10%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80万元。
2、第6位至第15位的补助(第二档):按企业研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8%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
3、第16至第50位的补助(第三档):按企业研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5%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4、第51至第100位的补助(第四档):按企业研发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金额的3%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企业无有效发明专利的或当年无发明专利申请的,上述补助标准按降一档处理,原最后一档(第四档)的减按5万元补助。
二、其他规上工业企业研发补助
(一)补助对象
除研发100强外,研发强度达到4%及以上的其他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纳入我市工业统计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研发强度达到4%及以上。
(三)补助程序
参照前述研发100强补助程序。
(四)补助标准
按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其它事项
1、获得研发补助的企业应将补助经费专用于研发活动。
2、本试行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温岭市科学技术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 9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