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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第20212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10 16:07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浏览次数:

应晓燕委员:

你在温岭市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我市农民建房的几点建议意见》(第20212122号)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民建房问题,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和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纵深推进“环境大整治、习惯大变革”的重要突破口。2017年我市启动第一轮农民建房三年行动,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审批农房2.3万余间,盘活存量农房建设用地指标近千亩。今年,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切实改善全市村民居住条件,我市又启动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全市农民建房难题。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市里专门成立了书记、市长任组长的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专班。专班自3月12日运行以来,按照市委关于农民建房“工作底数要清楚、工作思路要清晰、工作责任要到位、工作政策要落地”的指导精神,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立足我市实际,明确提出了“开展精准调查、规划先行,积极盘活存量、挖掘潜力,实施多元安置、责任倒逼”的工作思路,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我市农民建房工作,力争三年行动取得全面成功。

一、因地制宜,实施科学规划布局。详实调查各类数据、和民情民意,各镇街道明确试点村后,可先行编制修订实用性村庄规划。坚持农民建房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布局的基本原则,精准控制全市村庄总规模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80平方米。通过城镇周边合理规划居民点,积极引导农村向城镇集聚,以农村宅基地换城镇宅基地,实施6间及6间以下联排房屋建设的村庄规划模式。

二、盘活存量,腾出建房用地空间。一是强力推动应拆屋拆除。突出发挥村委会的主体作用,通过“拆除、收回、调剂”三种方式,实现应拆屋全面清零。二是全力实施批而未供土地清零行动。通过消化、异地置换、核销方式处置历史批而未供农民建房用地;实行协议限期供地,避免新增农民建房批而未供土地。三是创新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出台农村宅基地“三统一”指导政策,引导各镇(街道)、各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探索实行“地票”政策,有偿退出宅基地;通过“等面积置换+地级差补偿“货币补偿”“高等级等面积置换低等级土地”三种方式,促进村内分散闲置土地清零。四是执法跟进疏堵结合。各镇(街道)继续开展老旧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针对应拆未拆老旧农房开展清理整治;针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部分农房违建问题,由镇(街道)牵头会同市自规局、市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堵疏结合,协助各镇(街道)进一步盘活农村存量宅基地,有效推动农村老旧住房整改工作。

三、因地施策,实施多元安置政策。一是推行多元安置方式,主要为公寓式安置产权置换、宅基地调换和货币兑现三种方式,每户群众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任意两种方式组合安置,鼓励农村向城镇集聚,适度放宽跨村安置,灵活实施农村宅基地置换城镇宅基地,倡导农村房屋置换城镇公寓式住宅。二是探索城镇公寓式住宅审批占“人间比”方式,进一步丰富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政德楼,重点解决住房困难户、老人及拆迁安置过渡户住房问题。

四、数字赋能,确保农房审批提速提效。一是流程再造、二次开发农房审批系统,实现我市实际与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系统精准对接。二是紧密协作、积极开发农民建房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建房审批管理、信息查询高效便捷。积极对接市自规局,迁移历史档案和农房确权数据,确保农房数据精准详实。三是实时更新、定期维护,确保农房审批管理系统高效运行。

五、责任倒逼,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一是实行加倍扣分制度。对宅基地“三统一”完成率和应拆屋拆除未达半数的镇(街道)农民建房年终考核加倍扣分。二是实行“月排名、季督导、年约谈”制度。对农民建房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每月排名通报一次,每季度对进度最后三名实施专项督导(要求分析原因、明确下步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农房办备案),每年年底由市领导组织对农民建房任务未完成且排名靠后的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实施奖补,提高村集体积极性。一是将农民建房任务完成情况与美丽乡村建设挂钩。对试点工作、农民建房完成任务较好的村,宅基地“三统一”工作开展较好的村进行财政奖补。二是用好土地综治项目政策,充分挖掘老宅基地、闲置地土地综合整治潜力,争取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指标,明确农综项目指标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对资金补助进行大幅调整,特别是建设用地复垦补助,增幅达100%。三是奖励结余指标,进一步提高村集体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促进农村住房有机更新。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科室:市农民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江丹

联系电话:13666889888     编:317500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172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7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