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01835J/2020-867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医保发〔2020〕4号
- 成文日期:
- 2020-01-24
- 发布单位:
- 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充分认识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以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决防止和克服麻痹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台州市委市政府和温岭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医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坚决扛起联防联控联治责任,按照“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的要求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成立温岭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指导督查等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袁为民负责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子建负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医保支付结算和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党组成员潘方军负责舆情管控、医药价格和药品耗材相关政策落地等工作。医保中心具体做好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和医保支付结算特殊政策落地工作;基金监管科要做好要情传达工作,密切关注药品耗材采购与医药价格情况,确保稳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
三、落实政策措施
(一)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对于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实施综合保障,确保患者获得有效救治。
1、对于异地就医患者,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2、对于在我市医疗机构救治的身份不明和情况不明的患者,采取先治疗后付费的原则,确保患者第一时间获得有效救治,一个都不漏。
3、密切关注贫困家庭人群感染情况,及时启动医疗救助机制。发现确诊感染的贫困家庭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
4、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和项目处理,中心要维护好台州市医保中心发布的相关编码并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
(二)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1、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有资金垫付压力的,可向我局申请按规定预付相关医保基金以减轻垫付压力。
2、定点医疗机构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DRGs点数付费范围,实行按项目单独结算。
3、市医保中心负责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做好与相关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及时调整医保结算信息系统,保证及时支付医疗费用。
(三)做好药品耗材采购工作
全力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需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联系工作;必要时,医疗机构可线下搜寻生产企业,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
(四)密切关注医药价格
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报告。
四、加强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相关指示要求,加强应急值守,保证足够工作力量,做到经办服务不间断;全体人员不得擅自发布信息,不得造谣、信谣、传谣;加强对两定机构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宣传、培训,科学做好防控工作,尤其要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工作。
不折不扣执行好上级医保部门明确的特殊报销政策,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经办工作流程,实现特事特办、马上办、简化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将上级精神和要求及时准确传达到两定机构和科室工作人员,方便患者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与服务。
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落细落实工作任务,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如因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导致患者救治不及时的,将予以问责。
五、建立报告制度
各相关科室(中心)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值守期间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紧急信息随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确定4家定点零售药店(具体见附件2)作为监测点,及时报送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卫生用品供应情况及价格波动情况(具体见附件3、4)。同时做好台州市医保局要求的周报等工作,及时报送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附件:1.温岭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温岭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监测点(零售药店)
3.温岭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统计表
4.温岭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汇总表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4日
附件1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 确保工作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袁为民
副组长:郑子建、潘方军
成 员:赵文丽、罗 筱、郑红波 、张旭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金监管科,郑红波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 ||||||
温岭市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监测点(零售药店)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
1 | 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泉药店 | 人民路 | 杨亭 | 13958671796 | ||
2 | 浙江瑞人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屏2店 | 南屏路 | 张娜 | 13616764653 | ||
3 | 瑞人堂弘泉店 | 太平街道北门街41-43号 | 梁恩花 | 15757633833 | ||
4 | 瑞人堂大合山药店 | 大合山路 | 钟云英 | 13858677153 | ||
附件3 | ||||||
温岭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统计表 | ||||||
日期: | 门店名称: | |||||
序号 | 类型 | 药品类型 | 库存情况 | 销售量 | 营业额 | |
1 | 中成药 | 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 | ||||
2 | 中成药 | 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 | ||||
3 | 中成药 | 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 | ||||
4 | 西药 | 奥司他韦 | ||||
5 | 医用耗材 | 口罩 | ||||
6 | 消毒产品 | 消毒液 | ||||
附件4 | ||||||||
温岭市部分零售药店(监测点)疫情防控相关医药卫生用品汇总表 | ||||||||
日期: | ||||||||
序号 | 类型 | 药品类型 | 库存情况 | 销售量 | 较上日 增长率 | 销售金额 | 较上日 增长率 | 价格是否有 波动及原因 |
1 | 中成药 | 板蓝根颗粒、片(口服液) | ||||||
2 | 中成药 | 抗病毒胶囊(颗粒、口服液) | ||||||
3 | 中成药 | 连花清瘟颗粒(胶囊、片) | ||||||
4 | 西药 | 奥司他韦 | ||||||
5 | 医用 耗材 | 口罩 | ||||||
6 | 消毒 产品 | 消毒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