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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31 16: 22 信息来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温人劳社才〔2009〕108号

各镇、街道,市级各单位:

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根据台州市人事局等七局委《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台人[2009]117号)和《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意见》(温政发[2009]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我市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审报制度。今年我市将建立10个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各镇、街道各部门结合实际,对照《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标准》(附件1)推荐上报市级就业见习基地候选单位1—2家,请各单位本着自愿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按要求认真填报《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附件2),并附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单位简介,于8月15日前上报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经审核批准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授予牌匾、挂牌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与见习岗位的落实工作。对于本市常住户口,毕业2年内未就业且自愿申报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登记,填写《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申请表》(附件3)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见习单位,高校毕业生双方意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

三、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见习基地由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财政、教育、工业经济局、统战部、团委等部门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管理、检查和协调工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的日常管理,见习过程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财政部门负责确保经费到位;见习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推荐一批经营管理规范,效益和信誉好的企事业作为见习单位,形成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的见习工作机制,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共青团继续加强“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建工作,组织实施青年就业见习活动,其中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财政补助范围;统战部组织创建的“台州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吸纳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单位要制定见习活动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见习协议书(附件4),明确见习期间的有关见习期限、岗位、双方职责、见习生应遵守的纪律、基本生活补助等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应允许其结束见习,见习活动结束,要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评估,凡检查评估不合格的要求及时整改,对不积极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其见习基地授牌。经审核批准建立的见习基地,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财政为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市财政每人每月补助450元,见习期间人才交流机构要为见习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四、加大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积极引导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大就业机会。

附件:1、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标准

2、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申请表

4、温岭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协议书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财政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工业经济局

温岭市委统战部                    共青团温岭市委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1: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审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见习示范基地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适合毕业生见习的岗位,对就业见习工作有高度的积极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其中属企业性质的单位,各项指标应达到中型企业及以上规模。

二、见习岗位。见习示范基地应尽量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生的专长的岗位。同时应确保连续3年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在10个以上,且留用人员数要在见习人数的30%以上。

三、见习培训。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较为完备的见习培训体系,能按实际需求对见习生进行岗位培训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四、管理制度。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章制度,有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能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堆程和标准,能够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五、组织领导。见习示范基地应具备接纳见习生管理的组织机构。能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见习基地管理工作,能切实解决见习生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见习结束,能对见习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见习期间能够为见习生提供政府规定应承担的生活补助。

附件2: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单位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单位简介

企业应有生产规模、近三年来的经营状况,技术力量水平介绍等

(此处可附页)

见习岗位提供情况

见习岗位

名 称

见习岗位数

拟招收人数

见习时间

单位生活补助额度
















申请单位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审核单位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训练申请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


专业


毕业时间


户口地址


电 话


居住地址


手机号


申请见习岗 位


申请人:

年   月   日

见习

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温岭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训练

协    议    书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所在地址:

乙方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毕业证号:

为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甲方同意乙方进入本企业(单位)参加见习训练。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见习训练岗位(工种):

二、见习期限: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见习计划

四、见习单位职责:

1、负责对见习学员进行见习训练,落实见习帮教工作。见习期满对见习学员作出书面考核评价。

2、为见习学员提供见习岗位必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见习训练保护设施、保护用品及其他安全保护条件。

3、根据见习学员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调整相应的见习岗位。

4、见习学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前解除本协议: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2)由于本人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

(3)个人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见习训练计划的。

五、见习学员职责:

1、严格遵守见习单位依法制订的管理规章制度,自觉维护见习单位利益的和声誉。

2、见习期间,不得在第三方从事与见习单位生产经营类同或相关的活动。

3、保守见习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包括客户名单及生产技术、经营状况、财务资料等。如有违反,接受严肃处理。

4、见习单位不按约定提供相应见习训练条件的,可以书面形式通过见习单位,提前解除本协议。

六、其他事项:

1、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不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

2、见习训练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学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生活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确定为5万元。

3、见习训练期间,由见习单位向当地就业见习服务机构申领政府所承担的见习训练的补助经费。

4、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

5、因学员个人过失,对见习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重大的经济损失,个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见习学员由于泄露所在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或利用见习单位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谋取私利的,见习单位有追究责任、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7、本协议订立后,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8、本协议未尽事宜,见习单位、见习学员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