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863/2020-86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司〔2020〕17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发布单位:
- 市司法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11-2020-0002
- 关联类型:
-
温岭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温岭市司法局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岭市慈善总会等关于印发《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温岭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温岭市司法局
温岭市民政局 温岭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市医疗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融媒体中心
温岭市残疾人联合会 温岭市慈善总会
温岭市供电有限公司 温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对没有生活出路的刑满释放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矫人员”)和服刑人员家庭进行就业安置和救助帮扶,是政府的一项义不容辞的重要工作。为了让刑释解矫人员尽快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在社会救济、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等方面不受歧视,感受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实现安置帮教“一件事”一站式联办、一体化服务,打造县域集成改革温岭样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健全对生活无着、就业困难的刑释解矫人员精准识别和主动发现机制,通过建立常态化探访制度,统筹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资源,改变传统的多部门碎片化救助模式,推行一次申请、协同救助帮扶的一站式集成服务,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信息共享”救助帮扶体系,实现生活有着落,就业有门路,共享小康社会福利,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1.为生活困难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提供特困、低保、低边、医疗、教育、住房、受灾、就业等救助事项办理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的帮扶救助服务。
2.为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依法依规确认其困境儿童,落实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保障政策。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安置帮教“一件事”一站式服务模式。建立一次申请、协同救助帮扶的一站式服务模式,为申请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叠加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用电费用减免、用水费用优惠等联办事项。按照“一站式”服务需求,全面梳理各部门涉及低保、低边、特困三类对象的救助政策清单、申请材料清单和业务办理流程清单,在清单梳理的基础上,优化办事申请和审批流程,推行安置帮教“一件事”一份指南指引,一份表格申请,一套流程办理。
(二)建立司法行政、民政、教育、人社、医保、住建、应急等部门安置帮教“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工作协同机制。建立“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分工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
1. 跑改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安置帮教“一件事”改革方案落地工作。
2.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安置帮教日常工作,牵头实施安置帮教“一件事”改革方案,提供刑释解矫人员、服刑人员相关信息,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释解矫人员、服刑人员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安置帮教活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把“一件事”落细落实落到位。
3. 民政部门:做好低保、低边、特困对数据困境儿童、因病致贫对象的有关认定工作,做好联办数据的推送、接收和流转工作,做好联办结果的反馈工作。
4. 政府行政服务部门:做好联办事项的一窗受理。
5. 发改部门:负责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低保、低边和特困对象的用电、用水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和管理。
6.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低收入农户帮扶和探访等相关工作。
7. 应急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应急救助工作。
8. 教育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教育救助工作。
9. 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就业救助工作。
10. 住建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住房救助工作。
11. 医保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12. 残联: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13. 慈善总会:做好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慈善救助工作。
14. 融媒体中心: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低保、农村五保户的用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政策相关工作。
15. 电业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用电费用减免政策工作。
16. 水务集团:负责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中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用水费用优惠政策工作。
上述相关部门做好部门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最后由民政局救助专员反馈给司法局救助帮扶专员。
(三)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服务部门用户统一工作平台”,建立安置帮教“一件事”一站式联办平台。架构大救助数据部门流转、办理模式,在权力事项库添加大救助事项,串联救助业务联办部门,实现救助数据平台流转、联合审批。待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全面推广应用后,统一在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联办,逐步实现一个平台统一受理、一个应用系统协同办理、以数据跑代替人工跑,全面实现安置帮教“一件事”最多跑一次全流程网上联办。
(四)规范安置帮教“一件事”“一站式”联办流程
1.主动发现。司法行政部门会同相关救助部门根据刑释解矫人员、服刑人员信息,进行初步评估分析,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其办理申请手续。
2.申请受理。申请人(代理人)或其代办员可通过线
上、线下两种方式提出申请。①线上方式: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 “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在线办理。②线下方式:申请人携带《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矫人员通知书》等和身份证前往当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窗口、司法所(自主选择其一)提出申请或代办员帮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即时与申请人联系,确定预约上门进行家境调查及联办事项代办时间。
3.家境调查。在镇(街道)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
上门完成入户家境调查,家境调查员了解申请人救助需求,告知申请人相关救助政策,根据调查结果提供救助申请建议(根据调查可初步认定申请人符合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认定要求,由代办员建议申请人选择上述三种对象中的一种并提出申请)。申请人按照自身意愿,可在申请特困人员、低保或低边家庭救助时,同步选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就业安置、住房救助、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慈善救助、水、电、有线电视费用减免等联办事项。家境调查员做好相关救助政策解答的同时,协助申请人填写《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中个性化救助需求信息,并搜集相关联办事项所需资料提交至镇(街道)。
4.对象认定。镇(街道)将《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及相关联办事项申报材料上传至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市民政局根据家境调查结果和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完成最终审批,认定救助对象为低保家庭或低边家庭或特困人员。
5.部门联办。民政专员在救助对象认定后即时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钉钉群等方式将完成认定的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及相关联办材料推送给相关联办部门。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联办的,各联办部门专员可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即时下载《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和相关联办事项申报资料,给予联办审批。
6.结果反馈。联办完成后,各相关部门救助专员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共享反馈给市民政局救助专员。民政局救助专员将“一件事”联办审批结果及时反馈给市司法局救助帮扶专员,市司法局救助帮扶专员即时将审批结果告知司法所和申请人。
四、措施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安置帮教“一件
事”最多跑一次改革,事关刑释解矫人员的生活着落和就业安置,事关平安温岭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落实专人负责,完善安置帮教“一件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推进机制。
(二)建立健全协同探访机制。要统筹整合司法行政、扶贫、民政等各部门的探访力量,建立镇(街道)干部、村干部、党员志愿者和困难帮教对象结对帮扶慰问制度。加强对刑释解矫人员低保、低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困难重病、重残人员、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等困难群众的探访。帮扶人要定期上门走访、探访困难对象。特困分散供养、重残人员等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其他对象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实施探访记录制,做到“结对服务有专人,上门探访可追溯”。对探访中发现困难对象生活困难等问题,要通过信息共享进行分类、分部门协同解决。
(三)建立健全“三员”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家境调查员、代办员、救助帮扶专员三项制度,要通过财政买单,建立健全家境调查员队伍,统筹入户家境调查。各救助部门要落实安置帮教“一件事”救助专员1名,做好部门联办数据的接收、事项办理和结果反馈等工作。镇(街道)、村居(社区)要落实好代办员,协助困难对象做好救助申请的相关工作。
附件:1.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服务指南
2.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
3.安置帮教“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附件1
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服务指南
申请人、监护人或代办员通过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安置帮教“一件事”,受理单位依据共享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受理事项,开展低保(低边或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有线电视、水、电费用减免等业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户参照执行)
救助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目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从作出认定之日的次月起按月发放。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低保金从次月起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特困供养人员
救助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50%确定。
我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或其法定赡(抚、扶)养人无赡(抚、扶)养能力;
2.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特困供养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三、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困境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服刑在押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服刑在押、另一方死亡或失踪或符合重残、重病、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其中:1.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2.重病主要指导致父母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重大疾病。3.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4.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均指实际执行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5.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并按规定享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目前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72元。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服刑期间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依托我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行收留、抚养。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四、教育救助
救助标准:
1.学前教育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执行。
2.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保、特困家庭的学生寄宿制小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补助625元。
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学校每周为其免费提供5餐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餐费基准标准为每生每餐6.5元,全学年为每生1300元。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
5.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免除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代管费。在各类民办学校就读的资助对象,其减免额度可按照当地同等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确定。
6.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的资助。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60天内完成,每学期进行动态调整)。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开发
救助标准。灵活就业的,可按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初次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承诺时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收到申请后1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六、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
1.住院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困境儿童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70%;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人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50%。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各类救助情形,均不设起付线,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10万元。
2.门诊救助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封顶线为6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门诊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为400元。以上各类医疗救助均不设起付线。
承诺时限: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报,即时办结。
七、住房救助
救助标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如下两个条件:一是无房户或危房户。危房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鉴定为C级和D级的危房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移地扶贫搬迁计划的不得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二是家庭经济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核准为新建、置换改造的,补助每户4万元;核准为改建、扩建改造的,补助每户3万元;核准为修缮、租用改造的,补助每户不超过2万元(以上补助均已包含省补资金部分)。对由于没有收入来源等原因无力自筹资金进行危房改造的极度贫困家庭,镇(街道)要确保解决其危房改造问题。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鉴定危房等级,并自确定危房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危房改造,将办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八、慈善总会就学资助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户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低保边缘户和因病致贫家庭的大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4000元。时间一般在每年8月份左右。
低保、低保边缘、因病致贫家庭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如获一、二、三等奖学金,当年分别奖励每人1500元、1200元、800元。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九、残疾人两项补贴
补助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地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视同单人户核定)。按照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以及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残疾人中需要长期照护的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三档(照护服务费用包括护工工资、特殊护理消费品等支出),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十、有线电视、电、水费用减免(优惠)
补助标准:
1.有线电视: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五保户,农村、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用户,免收主终端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2.电: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实行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政策。
3.水: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实施优惠政策,按原水价执行,不上浮。
承诺时限: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结果共享反馈给民政专员。
附件2
温岭市安置帮教“一件事”申请表
镇(街道) 村(社区)
申请人(户主) | 联系 电话 | 家庭人口 | 申请承诺 1. 本人保证申报材料全部真实有效。本人及家庭成员若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格的,愿意接受管理审批部门按规定给予的处罚。 2. 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接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各项收入和财产信息的收集、查询、核对等并配合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如实提供材料;同意按相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以上是本人自愿作出的承诺,愿自觉信守、忠实履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户籍地址 | 实际居住地址 | |||||||||||
开户银行 | 开户人 | 银行 账号 | ||||||||||
申请救助内容 | £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特困人员供养 £困境儿童生活补贴 £临时救助 £其他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 | 与户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户口 性质 | 健康 状况 | 职业状况 | 工作单位 | 月收入 | 签名并按指纹 | ||
户主 | ||||||||||||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前6个月) | 赡扶抚养关系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赡扶抚养费支出 | 被赡扶抚养人 | 家庭总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有无车(船) | 有无 商品房 | 签名并按指纹 | ||
元 | 元 | |||||||||||
元 | 元 | |||||||||||
元 | 元 | |||||||||||
元 | 元 | |||||||||||
元 | 元 | |||||||||||
家庭收入情况(前6个月) | 工资性收入 | 元 | 经营性净收入 | 元 | 财产性收入 | 元 | 转移性收入 | 元 | 其他收入 | 元 | 年 月 日 | |
家庭刚性支出情况(前6个月) | 因病 | 因学 | 突发事件(临时救助必填,包括:事件说明、姓名、金额) | |||||||||
姓名 | 金额 | 姓名 | 金额 | |||||||||
家庭财产情况 | 拥有车(船)情况 | 车(船)主 | 购买时间 | 用途 | 车辆价值 | 拥有房产情况 | 产权人/共有人 | 建房(购买)时间 | 房屋地址 | 面积 | 银行总存款: 元 | |
元 | 其他金融产品 | |||||||||||
元 | ||||||||||||
联办事项信息 | 是否申请办理下列联办事项: 1. 医疗救助(医保局医疗救助) £是 £否(符合条件自动享受) 2. 就业救助 £是 £否 3. 受灾人员救助 £是 £否 4. 教育救助(该事项在学生开学后办理) 就读学校: 年级及班级: 4.1就学资助(慈善总会) £是 £否 4.2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 £是 £否 4.3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是 £否 4.4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是 £否 4.5普高国家助学金资助 £是 £否 4.6普高免学杂费资助 £是 £否 4.7学前教育资助 £是 £否 5. 住房救助(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 £是 £否 6. 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证号: 6.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是 £否 6.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是 £否 7. 有线电视、水、电费用减免 £是 £否 7.1有线电视费用减免 £是 £否 地址: 户号: 7.2用电减免 £是 £否 7.3用水优惠 £是 £否 独立户号: 户名: 挂靠户号: 户名: 注:以上联办事项,需各业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方可给予救助,其中普高、中职学生教育救助统一用“资助卡”。叠加申请就学救助(慈善总会),需提供学生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 |||||||||||
附件3
安置帮教“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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