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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7 16:08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应急力量培育和基层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台应急〔2021〕21号)和台州市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现场会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加强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强对党忠诚、作风过硬、技能熟练、一专多能的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各镇(街道)全面建立“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二、工作任务

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对镇(街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积极探索。加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重要前提,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7号)和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全市5个中心镇在9月20日前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并正式发文和挂牌,其他镇(街道)在10月底前完成组建并正式发文和挂牌。

1.人员组成。依托现有专(兼)职救援队或者专职消防队,整合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社会应急力量等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统称:××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实行专兼职结合,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

2.建设要求。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营房仓库、有训练场地、有专业装备、有统一服装、有管理制度、有训练日志、有招录标准、有意外保险等建管养训用“十有”要求,实行规范化建设、准军事化管理,根据遂行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3.工作职责。负责防范和应对辖区内生产安全事故、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气象灾害、环境等一般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做好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重点做好抢险救援、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承担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严把队伍建设标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加大资金、装备、场所等支持和保障力度,严格按照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抓好落实,明确建设责任,逐一对照“十个有”制定具体建设方案,确保按时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新河镇先行开展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8月底前完成试点后,市里将召开工作现场会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2.加强队伍建章立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队伍管理、人员备勤、装备维护、日常训练与演练”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强化队伍应急能力、物资、预案等方面准备工作,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在岗在位。

3.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各地要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当地事故灾害救援演练、培训,加强队伍之间协作交流,补短板、强弱项,通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实战训练等形式,不断提升各应急救援力量的综合救援能力。

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已纳入 2021 年度台州市对温岭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工作考核项目清单,此项工作也将纳入对各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季度考核项目清单。各地按时保质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后,要及时向市局提交“台州市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备案表”和“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市局将对各镇(街道)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进行逐一验收。

联系人:江军标,电话:86101018,135XXXXXXX8(浙政钉同号)。

附件:1.镇(街道)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标准

      2.台州市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备案表

      3.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汇总表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抄送: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市府办、市消防救援大队。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