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MB1582444Y/2021-8824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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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2021-08-06
- 发布单位:
-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东部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台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的通知》、《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文件精神和通知,做实做细疫情防控期间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和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各镇(街道)及东部新区管委会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的指导下,结合本地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重点围绕每个规范化场所安置人数应不超过规划安置人数的75%要求、落实“测温+戴口罩+二码联查(核验健康码+14天行程码)”和日常清洁、消毒、通风等方面工作,细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人员防灾避险转移安置工作方案,要突出规范、注重实效。
二、落实各项举措,做好应急准备。各镇(街道)及东部新区管委会要指导落实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全力做好防疫防灾应急准备。一是加强物资保障,在做好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防汛类、生活类等救灾物资储备的同时,按要求落实消毒剂、洗手液、测温仪、口罩、一次性手套、一次性防护服等防疫物资配备;二是加强场所卫生消毒,落实定期保洁和通风消毒,做好相关记录;三是加强场所安全管理,做好避灾安置场所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加强应急联动,指导属地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与附近避灾安置场所进行防疫帮扶结对,设立隔离观察区,落实转移安置期间驻场医护人员和应急运输车辆。
三、加强运行管理,落实防控措施。各镇(街道)及东部新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规范化避灾安置场所加强运行管理,严格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期间避灾安置场所防控措施。避灾安置场所开放期间,要明确管理人员(责任人);要督促避灾安置人员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异常情况人员,要详细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一旦发现场所管理人员和集中安置人员存在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或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要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快速处置。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