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6195/2018-798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8〕84 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1
- 发布单位:
- 温岭市人民政府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位:
《温岭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
温岭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交一体化改革,促进市区公交与城乡客运融合发展,实现我市城乡全域公交化,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快速便捷、安全舒适、服务优质、城乡一体的公交客运网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公益化,满足城乡居民公交出行需求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尊重历史、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确保稳定”的原则,通过价值评估、适当奖励,稳步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实现我市城乡全域公交化,为我市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优质的公共交通出行服务。
二、改革范围
本次改革范围为温岭市境内所有城乡客运线路和车辆(城市公交、泽国镇域公交和跨县(市)客运班线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
三、改革方式
按照“政府主导、分线推进”的方法,明确改革政策、奖补标准及改革时限,各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根据本方案要求和职责,相互合作,完成宣传动员、资格审查、协议签订、车辆交接、奖金兑现、行业维稳等工作。
四、改革政策
(一)对线路权证有效、车辆仍在营运的城乡客运车辆(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线路标志牌、道路运输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业主可以选择退出经营或继续经营。
1. 选择“退出经营”的奖励 。
(1) 退出经营配合奖
对线路权证有效、车辆仍在营运的客运班线,业主按照改革进度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自愿退出经营的,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的,按不同线路类别予以退出经营配合奖。
线路类别的划分主要以经营状况为依据,结合企业提供的营收资料和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进行分类,一类线每辆奖励 21 万元、二类线每辆奖励 18 万元、三类线每辆奖励 15 万元、四类线每辆奖励 12 万元,五类线每辆奖励 9万元,六类线每辆奖励 6 万元,具体分类见附件。
(2) 车辆残值补偿
车辆残值按 10 年折旧,具体由第三方机构评估价值计算补偿标准。经营业主自主另行处置车辆的,车辆残值不再补偿。
(3) 交车奖励
经营业主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的,每辆车奖励 3 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4) 安全服务奖励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车辆实际退出市场经营为止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给予每辆车的经营业主及所属企业各 1 万元安全服务奖励。
2. 选择“继续经营”的。
对选择“继续经营”的城乡客运车辆,允许按原线路继续经营至经营期限届满止。经营期内退出经营或经营期满终止经营的,不再予以任何奖补。
(二)截至 2018 年 9 月 6 日,线路权证有效,车辆在 2018
年 3 月 5 日后报废:
1. 现车辆未更新的,列入本次改革范围,业主选择退出经营并主动申请注销线路权证的,其奖励标准参照第(一)条第 1 款第(1)项执行。
2. 已购置车辆,但未办理营运手续的,业主主动申请注销线路权证的,其奖补标准参照第(一)条执行。
(三)截至 2018 年 9 月 6 日,线路权证有效,车辆在 2018
年 3 月 5 日前报废:
1. 未更新的,但业主主动申请注销线路权证的,按照每辆车
3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2. 已购置车辆,业主主动申请注销线路权证的,按照每辆车
3 万元给予奖励外,再参照第(一)条第 1 款第(2)、(3)、(4)项给予奖补。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
1. 成立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落实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制定改革实施方案。
3. 做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及措施,以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4. 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邀请第三方对改革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改革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制定应急预案,备足应急运力,确保客运市场正常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 年 11 月-2019 年 4 月)
1. 审定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方案,组织召开全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动员会议。
2. 完成相关手续办理。在市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整体推进、分片实施”的原则,完成合同签订、车辆交接转户、支付费用等相关手续办理。
3. 做好信访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从严处置各类治安事件,确保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顺利实施。
(三)完善规范阶段(2019 年 1 月起)
1. 完善城乡公交服务网络。建立城市公交(Ⅰ级)、市镇公交(Ⅱ级)、镇域公交(Ⅲ级)的公共交通三级网络,按照城乡居民的出行规律和特点,规划和布局城乡客运的线路走向及站
点。
2. 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公交枢纽站、首末站、各镇(街道)运输服务站和候车亭建设。
3. 优化客运价格体系。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财政奖补机制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城乡公交票价。
4. 建立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参照城市公交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完善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并将服务质量考核结果和政府补贴相挂钩,进而规范客运企业行为。
5. 完善财政补贴机制。为提升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提高城乡客运服务质量,鼓励运输企业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车辆更新等方面的投入,以不断增强和完善安全运输服务能力。实行服务质量考核和成本规制制度,对运输企业在运营中造成的经营亏损, 市、镇两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予以补贴。对 I、Ⅱ级网络中经营收入低于营运成本、服务质量考核及监管费用的补贴由市财政负责 100%;对Ⅲ级网络中经营收入低于营运成本、服务质量考核及监管费用的补贴由市财政负责 40%,各镇负责 60%;Ⅱ、Ⅲ级网络中基础设施(站场)建设的土地征用、政策处理等费用由各镇负责,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单价和面积核定,超出部分由工程所在镇自行解决。
六、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镇(街道)要紧紧围绕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重点,各司其职,认真做好涉及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1. 市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把好舆论导向, 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舆论环境。
2. 市政法委:负责指导改革期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调各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3.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有关的各类信访事件。
4. 市发改局:负责对票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改革社会秩序,协助做好改革相对人的动员工作,对故意闹事、扰乱工作秩序和运营秩序的,及时依法严厉打击。
6. 市财政局:会同国资、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安排资金,协调做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资金保障工作。
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企业司乘人员养老保险衔接等相关工作。
8.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城乡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会同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城乡公交专项规划的完善工作。
10.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具体实施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
工作,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保障运力, 做好协议签订、车辆回收、奖励资金兑现等工作。
11. 市审计局: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查处违法使用财政资金行为。
12. 市安监局:负责对城乡公交运输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13.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加强建成区主要街道流动摊点管理,确保城乡公交车辆的有序通行。
14.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改革相关企业的登记注册,加强对运输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
15. 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会同财政、交通运输部门统筹安排资金,监督、指导国有企业资本运作,促进国有资产经营单位提高经营效益。
16. 市税务局:负责改革过程产生税收的测算和征收。
17. 市城市新区、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市铁路新区:负责做好辖区内公交候车亭建设管理工作并配合做好站点设置等相关工作。
18. 相关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专人对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释、教育引导配合做好协议签订、车辆回收等,配合做好城乡公交候车站点设置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部门、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工作,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围绕既定目标,根据方案部署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职能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确保取得成效。
(二)广泛发动,正确引导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好的公交出行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 论导向作用, 加强宣传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要面向改革涉及人员做好政策解释、疏导教育工作,要深入了解情况, 倾听意见建议,切实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确主体、保障资金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的实施主体为温岭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改革完成后,按照公交一体化要求,委托浙江畅达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依照本方案实施改革的所需资金及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温岭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
(四)统筹兼顾,维护稳定
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改革涉及人员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改革和发展大局为重,积极配合改革工作。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全力配合改革
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化解和处置不稳定因素,确保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改革平稳推进。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线路分类表
线路分类表
序号 | 营运线路 | 类别 | 序号 | 营运线路 | 类别 |
1 | 太平-箬山 | 1 | 30 | 大溪-泽国 | 4 |
2 | 太平-石塘 | 1 | 31 | 大溪经潘郎火车站 | 4 |
3 | 箬横-火车站 | 1 | 32 | 大溪经沈岙火车站 | 4 |
4 | 箬横-东部-松门 | 1 | 33 | 太平-大球 | 4 |
5 | 松门直达 | 1 | 34 | 松门-箬横 | 4 |
6 | 太平-箬横 | 1 | 35 | 太平-雨伞 | 4 |
7 | 太平-松门 | 1 | 36 | 太平-观岙 | 4 |
8 | 石塘-火车站 | 1 | 37 | 太平-场部 | 5 |
9 | 太平-东部 | 2 | 38 | 太平-沙山 | 5 |
10 | 太平-西箬 | 2 | 39 | 太平-大溪 | 5 |
11 | 太平-东方 | 2 | 40 | 太平-乃奄 | 5 |
12 | 松门-石塘 | 2 | 41 | 太平-贯庄 | 5 |
13 | 太平-方山南嵩岩 | 2 | 42 | 松门-钓浜 | 5 |
14 | 松门-箬山 | 2 | 43 | 太平-山市 | 5 |
15 | 太平-钓浜 | 2 | 44 | 太平-牧屿 | 5 |
16 | 太平-新街 | 2 | 45 | 太平-黄湾 | 5 |
17 | 岙环-火车站 | 2 | 46 | 岙环-江湾 | 5 |
18 | 太平-泽国 | 2 | 47 | 箬横—岙里 | 6 |
19 | 太平-岙环 | 2 | 48 | 太平-石塘曙光碑 | 6 |
20 | 太平经桥下至箬横 | 3 | 49 | 松门-龙门 | 6 |
21 | 太平-方山 | 3 | 50 | 松门-泥涂 | 6 |
22 | 太平-金港 | 3 | 51 | 岙环区域机动 | 6 |
23 | 箬山-火车站 | 3 | 52 | 大溪-上洋 | 6 |
24 | 新河经下郑至泽国 | 3 | 53 | 大溪-江上 | 6 |
25 | 新河经夹屿至泽国 | 3 | 54 | 大溪-太湖 | 6 |
26 | 滨海-火车站 | 3 | 55 | 太平-(上珙)楼旗 | 6 |
27 | 太平-坞根 | 3 | 56 | 太平-(茅洋)楼旗 | 6 |
28 | 太平-龙门 | 4 | 57 | 泽国-火车站 | 6 |
29 | 太平-新河 | 4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11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