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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26 10: 31 信息来源: 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现将《温岭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月21日

温岭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精细化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正常的客运秩序,促进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8〕58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交公路发〔2008〕280号)、《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交运发〔2011〕10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工作,现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员。

二、考核时间

考核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为期3年,分三个考核周期,每12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以下简称“期”)。

三、考核实施

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华荣,副组长:郑志昂、蔡明、江海,成员:潘松军、陈拥军、陈林、陈辉兵、陈仁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道路运输事务中心,陈拥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星级企业考核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实施本办法。考核采取考核办公室考核和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考核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分为考核办公室的综合考核和第三方测评机构考核两部分。

每个考核周期考核总分为1000分,综合考核占60%(其中企业基础管理占15%,视频监控查处占15%,投诉举报占10%,安全管理占20%),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占40%。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违章记分执行:

1.经考核办公室现场及视频监控中心查处的;

2.第三方测评机构考核的;

3.群众举报投诉,经办公室查证属实的;

4.新闻媒体曝光,经办公室查证属实的;

5.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转来的信访件,经办公室查证属实的;

6.交通运输执法查处的和其它行政部门查处的;

7.其他途径。

考核工作中发现的考核对象违章违规行为,法律、规章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除扣相应分数外同时按规定处罚。

   (二)企业评分标准(计算结果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序号

项目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

企业基

础管理   150分

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停车场地,有租用期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10分);有专门的洗车场地或有专门洗车场租赁合同(5分);有驾驶员休息室,并配备必要的服务和娱乐活动设施(5分)。

20


2

有巡游出租汽车综合服务中心,能提供驾驶员餐饮、休息、维护、如厕等服务。

10


3

有分职能隔离的办公室、会议室(5分);部门设置健全合理,质量、安全、机务、财务等工作分工明确(5分);有科室、岗位工作职责与工作标准,内容完善、明确、实用,科室与岗位工作职责上墙(5分)。

15


4

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10分);管理人员照片上墙,持证上岗,着装统一、整洁,佩戴证件(5分)。

15

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学历占比每少10%扣1分。

5

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服务质量管理人员(5分)。

5


6

各类规章制度(学习、安全、营运、车辆管理、质量管理、投诉管理、票证管理、财务管理)健全、规范,并认真落实执行。

10


7

各类档案台帐(车辆技术、人员、营运里程、审验、保险、营收、财务等)齐全完整、整洁规范、专人保管(10分);各类档案台帐信息录入电脑,能进行简单的信息查询、统计(5分)。

15


8

有专门的企业、车辆信息管理软件,能进行信息收集、处理、分析(5分);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数据信息(5分)。

10


9

每期有6篇县级及以上正面宣传报道(10分),每少一篇扣2分,该项扣完为止;积极参加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创建活动、公益活动,每期5次,少一次扣1分(5分)。

15


10

企业基础管理   150分

有专职车辆监控人员(5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实时提醒和处置并有记录(5分),台账完善(5分);未认真落实、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工作每次扣2分(10分),该项扣完为止;现场查处时发现车辆张贴未经审批的广告每超过1%的车辆扣一分(5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候客每超过1%的车辆扣一分(5分)该项得分扣完为止。

35

现场查处每月一次不定期抽查,每次抽查一个点位。

11

视频监控查处

150分

视频监控查处指标有15项,共150分,每月抽查10%的车辆,企业得分按抽查单车数得分的平均数计分,该项扣完为止。

150

见附件1。

12

投诉

举报

100分

信访举报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的每次扣5分;不配合涉嫌违法调查的,或通知当事人无特殊情况3天内不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或拒不接受处罚的,每起扣5分;每期交通行政执法处罚、曝光查实的信访举报数量不超过企业车辆数10%,每超10%扣10分;第一期投诉举报信访件查实的数量不超过企业车辆数80%,第二期递减至70%,第三期递减至60%,每期每超10%扣10分;该项扣完为止。

100


13

安全

管理

200分

有明确的的安全管理目标,并与部门负责人、车辆经营人、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40分),每缺一人扣10分,该项扣完为止。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到会率不低于95%,并做好会议记录(40分),每下降1%,扣10分,该项扣完为止;加强对驾驶员(包括代班驾驶员)的服务和管理,有较完善的服务和管理制度,签订劳动合同(40分),每缺一人扣10分, 该项扣完为止;驾驶员满意度测评达到90%以上(40分),每下降5%,扣10分, 该项扣完为止;加强油改气设备安全检测管理,未按时检测或超期使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每超过1%,扣10分(40分),该项扣完为止。

200


14

第三方

测    评

400分

服务质量第三方测评

400

测评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2,考核得分统计口径见附件3。

15


1、违反法律法规,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发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停运事件的;损害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或引起重大信访事件发生的;发生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社会影响较大、较坏的;企业综合考评总得分直接计为0分。

2、发生同等(含)以上责任事故死亡1人,扣50分,次责扣10分;发生同等(含)以上责任事故累计死亡2人,扣200分,次责扣20分;因同等(含)以上责任事故导致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时,企业综合考评总得分直接计为0分,累计死亡3人及以上次责扣30分。

-1000


16

其他

项目

加分

被市级交通管理部门评为单项工作先进的每项加5分;被省级交通管理部门评为单项工作先进的,每项加10分;被部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单项先进的,每项加20分。


同一项加分,只享受该项最高加分分值

17

其他

项目

加分

 

被县级交通管理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5分;被市级交通管理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交通管理部门评为先进单位的,加20分。


同一项加分,只享受该项最高加分分值

18

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的,加10分,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加20分,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加40分。


总   计

1000


(三)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办法

1.驾驶员实行考核总分20分制。在同一次考核检查中有多项违规行为的实行累计扣分,扣分标准参照《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4)。

2.驾驶员考核计分周期为12个月,一个计分周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计分值予以清除,不转入下次计分周期。在同一计分周期内,驾驶员更换车辆,原计分值继续保持有效。

五、考核条件和奖惩措施

   (一)对企业的奖惩措施

   根据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年度考核得分情况,给予企业奖励对应如下:

1.巡游出租汽车星级企业评定采取得分达标制。750分(含)以上850分以下为一星级;85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为二星级;900分(含)以上为三星级。得分在75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计算结果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2.为建立服务质量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模式,巡游出租汽车星级企业可按照所属营运车辆数比例获得增配经营权额度, 因2020年出租车技术升级改造成本费用由各公司先行投入,予以在第一个考核周期适当提高增配经营权额度:三星级为5%、二星级为4%、一星级为3%;第二、第三个考核周期增配经营权额度为:三星级为4%、二星级为3%、一星级为2%。(经营权额度计算结果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二)对驾驶员奖惩措施

1.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荣誉称号或驾驶员的优秀事迹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发文表彰,由该驾驶员所属公司以文件的形式上报,考核办审核后对该驾驶员增加基础分20、15、10、5分的奖励。

2.驾驶员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驾驶员联络员在聘任期间有好的建议和意见的,经考核办审核后给予一定的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由办公室通知各所在企业,企业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在15日内到从业资格管理档案所在地有培训资格的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出租汽车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意识等培训,并凭培训证明到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办理清除计分手续。

4.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扣分达20分以上经重新培训合格后再次扣分达20分以上的,进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管理。

5.驾驶员在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20分以上的,且未按照规定参加培训的,进入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良记录管理。

六、考核要求

1.我市全面实施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是现阶段强化行业精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企业提高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并形成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我市的考核办法,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做到管理手段到位,可操作性强。

2.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负责对所属的巡游出租汽车及驾驶员的日常监管和教育,配合办公室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各企业须安排视频监控和服务质量考核专员,制定本单位考核检查工作时间表,定时对所属车辆进行检查。每月对所属每辆车动态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及时整理检查记录,建立企业内部车辆日视频监控安全台账和考核台账。

3.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和接受检查考核,积极配合工作,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每期对出租汽车的动态服务视频监控的考核不少于3000个,检查车辆次数要相对均衡,力求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建立和完善车辆、驾驶员、企业考核台账档案,将考核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由考核办公室每季度公示一次。

5.考核对象对考核评分有异议的,在接到考核单3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辩和申诉。经复核有误的,应当予以更正。

6.考核过程中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补充规定执行。


附件:评分标准及考核记录单.docx

温交〔2021〕5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巡游出租汽车企业星级考核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