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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25 11: 48 信息来源: 市交通局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相关工程建设指挥部:

现将《温岭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30日

温岭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实施办法》(浙交〔2019〕197号)、《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ZJSP17-2019-0016)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结合温岭实际,现将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工程的技术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温岭市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含小型交通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大中修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选择具有公路资质或公路养护资质的企业承担。监理单位应当选择具有公路资质的企业承担。出现无公路资质或公路养护资质企业承接等特殊情况,允许选择相近资质企业。

小型交通建设工程是指不含隧道工程、中桥(梁式中桥除外)以上桥梁的三级以下公路工程。

多个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可以一并依法进行。

二、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建立检查台账,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推行品质工程和平安工地建设,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报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

对一些工程规模小、地处偏僻而分散的农村公路工程可通过成立如养护工程质量管理监督组、联网工程质量监督组,或聘任监督工程师(员)的办法,以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三、小型交通建设工程可以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并在交工验收前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四、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合并编制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与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五、监理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专业的监理资格证书或者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书。经交通运输部门同意,监理人员可以兼任3个以下小型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岗位。

六、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可以由其取得《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或者依法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经交通运输部门同意,小型交通建设项目监理试验检测可以采取监理检测见证的方式进行。

农村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并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七、建设单位在完成项目质量评定后,应将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报告在交(竣)工验收前20天,报主管监督机构备案。

三级公路及以下或总投资在5000万及以下的农村公路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八、对建安费50万元及以上的农村公路工程,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表,监督机构要不定期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和各类质量安全管理台账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九、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必须遵守交通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规定,未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不予结算审核,不能拨付交通建设补助资金。

十、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行。原《关于加强温岭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温交〔2013〕95号)同时废止。

抄送:台州市交通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温岭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印发

温交〔2021〕11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