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8-24 15:41: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温人社监令字〔2021〕43号
向永洲(身份证号340826********0834):
经查,你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承包的温岭市泽国红渝火锅装修工程拖欠工人李培森、李灵巧等16人工资合计113660元。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指令如下:
限你在三日内付清上述李培森、李灵巧等16人工资款合计113660元,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温岭市泽国镇劳保所(地址: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103办公室,联系人:赵品竣、钟伟荣,联系电话:86461626)。
拒不履行本限期改正指令的,本机关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本指令书送达采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