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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23 17: 17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18〕43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18-0013  效力状态:废止     

   

  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以及三大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重点服务业行业,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三大新区、小微园区和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镇(街道)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三)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一)规范数据运用。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数据平台,规范工业企业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1、2),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新区负责数据的取数规范、异议核实和平台导入,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土地丈量调查,智慧用电管理等工作,提高取数的准确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数据平台按部门、区域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多维度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二)完善评分标准。在原评分标准基础上,增加加扣分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当年绩效评价加5分。对开展人才引进培育的企业予以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工业企业(规上)厂区内仅出租给一家规下企业的,不扣分,出租每增加一家扣5分。工业企业(规下)厂区内有出租给一家规下企业的,扣10分,出租每增加一家扣5分。 

  (三)公布评价结果。每年5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为A、B、C、D四类企业进行公布,评价结果确定前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四、完善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完善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对C、D类工业企业自来水价格,在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基础上再差别化加价收取。对C、D类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在《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基础上再差别化加价收取。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优先保障A类工业企业用能需求,严格控制C、D类工业企业用能总量,原则上不予新增用能。C、D类工业企业不得新上高能耗项目,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优惠。 

  (三)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 

  (四)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全面实施“标准地”“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工业企业优先考虑,对B类工业企业适当支持,对C类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对D类工业企业不予安排用地。 

  (五)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新项目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限制新项目排污权分配,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对于A、B类工业企业予以倾斜。 

  五、加快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C、D类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具体采用以下4种方式实现改造提升: 

  (一)追加投资。鼓励低效工业企业自行或引进合作伙伴追加投资,实施零地技改,提高亩均效益。新投资项目产出效益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杜绝高耗能产业进入。 

  (二)并购重组。对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根据《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文件精神,分批分类、依法依规处置。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低效企业(区域),按照相关政策实施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建设、经信等部门及镇(街道)要加强再开发方案和分割转让把关,引导优质项目进驻。 

  (四)收购储备。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可采用协商或按合同约定方式对土地予以收储。 

  市经信局要在当年6月将C、D类工业企业名单抄送国土、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新区。各镇(街道)、新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开展改造提升。市经信局牵头协调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收购储备等工作。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低效工业企业,争取在1年内、2年内、3年内实现改造提升。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达标的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不断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 

  六、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评价办法及实施措施等配套政策,加强对镇(街道)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详见附件3)。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构建“1+X”考核体系,“1”是对镇(街道、新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区域要素资源分配挂钩,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X”是对各类重点区域进行考核。市经信局牵头实施全市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城市新区、东部新区结合园区企业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市铁路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泵业智造小镇范围内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实施全市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环综委牵头做好老旧工业点考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地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重点宣传成功转型升级的“亩均论英雄”先进企业,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我市原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2.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10 

11 

12 

指标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代码 

用地面积 

税收实际贡献 

工业增加值 

综合能耗 

用水量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R&D经费支出 

主营业务收入 

年平均职工人数 

责任部门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统计 

国土资源 

税务 

统计 

统计 

水利 

环保 

统计 

统计 

统计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若统计数据是按集团报送的则按集团进行评价。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实际用地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另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可以计入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7、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8、用水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水资源。由水利部门负责提供。 

  9、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四项排放量之和。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 

  10、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1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12、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附件2 

  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指标 

名称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业 

代码 

用地面积 

营业收入 

税收实际贡献 

年实际用电量 

责任 

部门 

市场 

监管 

市场 

监管 

市场 

监管、 

统计 

国土 

资源 

税务 

税务 

电力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实际用地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营业收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6、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另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可以计入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 

  7、年实际用电量。指工业企业全年实际用电量。由电力部门提供。 

 

 

  

  附件3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 

  责任分工方案 

    

项目名称 

市级牵头单位 

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开展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行动。 

市经信局 

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服务业领跑者行动。 

市发改局 


实施泵业智造小镇综合评价工作 

市铁路新区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市科技局 


做好老旧工业点考核工作 

市环综委 


实施差别化政策 

完善差别化用水政策并实施 

市水利局 

完善差别化用电政策并实施 

市供电局 


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并实施 

市国土局 


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并实施 

市经信局 


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并实施 

市环保局 


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并实施 

市人民银行 


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并实施 

市税务局 


推进低效用地改造提升 

市国土局 

做好工业企业人才引进培育考评工作 

市委人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