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863R/2018-798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发〔2018〕43号
- 成文日期:
- 2018-09-12
- 发布单位:
- 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JWLD00-2018-0013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号:温政发〔2018〕43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18-0013 效力状态:废止
温岭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台政发〔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在深化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以及三大新区、小微园区、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有序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重点服务业行业,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三大新区、小微园区和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镇(街道)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三)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完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
三、完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机制
(一)规范数据运用。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数据平台,规范工业企业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1、2),各相关部门、镇(街道)、新区负责数据的取数规范、异议核实和平台导入,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土地丈量调查,智慧用电管理等工作,提高取数的准确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数据平台按部门、区域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多维度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二)完善评分标准。在原评分标准基础上,增加加扣分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当年绩效评价加5分。对开展人才引进培育的企业予以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工业企业(规上)厂区内仅出租给一家规下企业的,不扣分,出租每增加一家扣5分。工业企业(规下)厂区内有出租给一家规下企业的,扣10分,出租每增加一家扣5分。
(三)公布评价结果。每年5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为A、B、C、D四类企业进行公布,评价结果确定前进行公示,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
四、完善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完善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别化水价、电价政策。对C、D类工业企业自来水价格,在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基础上再差别化加价收取。对C、D类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在《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基础上再差别化加价收取。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优先保障A类工业企业用能需求,严格控制C、D类工业企业用能总量,原则上不予新增用能。C、D类工业企业不得新上高能耗项目,不得享受电力直接交易优惠。
(三)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
(四)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全面实施“标准地”“先租后让”等供地方式,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对A类工业企业优先考虑,对B类工业企业适当支持,对C类工业企业原则上不予安排用地,对D类工业企业不予安排用地。
(五)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新项目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限制新项目排污权分配,严格落实污染物减排制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六)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对于A、B类工业企业予以倾斜。
五、加快低效工业企业改造提升
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对C、D类企业开展改造提升。具体采用以下4种方式实现改造提升:
(一)追加投资。鼓励低效工业企业自行或引进合作伙伴追加投资,实施零地技改,提高亩均效益。新投资项目产出效益需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和产业准入条件,杜绝高耗能产业进入。
(二)并购重组。对于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存在的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根据《关于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意见》(浙并购办〔2016〕4号)文件精神,分批分类、依法依规处置。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低效企业(区域),按照相关政策实施工业低效用地再开发。国土、建设、经信等部门及镇(街道)要加强再开发方案和分割转让把关,引导优质项目进驻。
(四)收购储备。因项目、资金、预期效益等原因,短期内难以继续开发或达到预期目标的,可采用协商或按合同约定方式对土地予以收储。
市经信局要在当年6月将C、D类工业企业名单抄送国土、建设、税务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新区。各镇(街道)、新区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积极开展改造提升。市经信局牵头协调追加投资、并购重组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协调低效用地再开发、收购储备等工作。对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3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低效工业企业,争取在1年内、2年内、3年内实现改造提升。对拒不整改或限期未整改达标的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不断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
六、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评价办法及实施措施等配套政策,加强对镇(街道)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新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实抓好(详见附件3)。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构建“1+X”考核体系,“1”是对镇(街道、新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和区域要素资源分配挂钩,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X”是对各类重点区域进行考核。市经信局牵头实施全市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区综合评价工作。城市新区、东部新区结合园区企业实际,制定更为严格的评价标准并组织实施。市铁路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泵业智造小镇范围内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市发改局牵头实施全市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市环综委牵头做好老旧工业点考核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工作落地成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重点宣传成功转型升级的“亩均论英雄”先进企业,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我市原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2.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责任分工方案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附件1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指标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代码 | 用地面积 | 税收实际贡献 | 工业增加值 | 综合能耗 | 用水量 |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 R&D经费支出 | 主营业务收入 | 年平均职工人数 |
责任部门 | 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 | 市场监管、统计 | 国土资源 | 税务 | 统计 | 统计 | 水利 | 环保 | 统计 | 统计 | 统计 |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若统计数据是按集团报送的则按集团进行评价。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实际用地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另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可以计入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
6、工业增加值。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增加值按收入法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7、综合能耗。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化的能源;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综合能耗按等价计算,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8、用水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中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水资源。由水利部门负责提供。
9、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氨氮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四项排放量之和。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
10、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全社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11、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基本收入。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12、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由统计部门根据年报数据进行核实。
附件2
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
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 1 | 2 | 3 | 4 | 5 | 6 | 7 |
指标 名称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 代码 | 用地面积 | 营业收入 | 税收实际贡献 | 年实际用电量 |
责任 部门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 市场 监管、 统计 | 国土 资源 | 税务 | 税务 | 电力 |
1、企业名称。原则上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名单。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提供。
3、行业代码。企业根据所属行业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代码。由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负责提供。
4、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企业土地证面积及实际用地情况,统计企业承租、出租用地面积并进行汇总。
5、营业收入。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取得的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
6、税收实际贡献(实缴税金)。是指纳税人上一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在我市实际缴纳入库的、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产生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不包括企业缴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海关征收的关税和增值税、税务机关稽查查补税费、各类税收滞纳金、罚款及代扣代缴。另外福利企业、新型墙体材料企业等政策性退税可以计入实缴税金。由税务部门负责提供。
7、年实际用电量。指工业企业全年实际用电量。由电力部门提供。
附件3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重点项目
责任分工方案
项目名称 | 市级牵头单位 | |
建立综合评价体系 | 开展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工业园综合评价,实施制造业领域分行业领跑行动。 | 市经信局 |
开展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实施服务业领跑者行动。 | 市发改局 | |
实施泵业智造小镇综合评价工作 | 市铁路新区 | |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 市科技局 | |
做好老旧工业点考核工作 | 市环综委 | |
实施差别化政策 | 完善差别化用水政策并实施 | 市水利局 |
完善差别化用电政策并实施 | 市供电局 | |
完善差别化用地政策并实施 | 市国土局 | |
完善差别化用能政策并实施 | 市经信局 | |
完善差别化排污政策并实施 | 市环保局 | |
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并实施 | 市人民银行 | |
完善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并实施 | 市税务局 | |
推进低效用地改造提升 | 市国土局 | |
做好工业企业人才引进培育考评工作 | 市委人才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