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废止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18 15: 57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16〕9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16-0005    效力状态:废止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和安居环境,加快商品房存量的消化,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缩短开发建设周期

  1.推行投资项目模拟审批。在项目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情况下,由意向主体提出申请,按现行审批流程要求报批材料,审批职能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批审查,出具模拟审批意见;待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各审批职能部门对模拟审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

  2.实现项目审查与行政许可双轨制办理。项目未具备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提前介入对建设项目内容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的,及时与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并修改完善,待建设项目具备行政许可条件时,收件后即予办理。

  3.推行项目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服务对象作出相应承诺后,行政审批机构先予容缺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4.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对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依法设定、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能够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行政审批机关委托开展的技术服务不得转嫁为申请人义务。

  5.推行商品房联合验收、限时验收制度,商品房预验收和分户验收合二为一,进行加快项目进度。

  二、允许房型调整,适应市场需求

  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未取得预售许可部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办公),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必要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市场需求。

  三、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市场交易

  全面落实个人购买新建住房及二手房的有关营业税、契税优惠政策。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期间,对个人购买新建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所缴纳契税的80%予以财政补贴(购买新建住房的以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税务部门受理申报日为准)。

  对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最低标准预征,切实加快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及时办理土地增值税补征、退库,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四、打通房源通道,推行货币化安置

  在全市范围内对住宅房屋征收推行货币化安置,打通商品房与拆迁安置房之间的通道,减少新建各类拆迁安置房,提高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比例,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旧村改造应以货币化安置为主要安置方式。

  五、加强土地供应计划性

  要依据住房、用地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编制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统筹安排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对库存量大的地区,限制土地供应,保持供需总体平衡。建立商品住宅供地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所有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须报联席会议研究。

  六、加快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环境

  坚持周边配套优先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原则,提升宜居环境。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供电、通信、供气、供水、环卫、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交通、教育、医疗、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要提前谋划并及早建设,确保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并将该项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

  七、加大银行支持,减少购买成本和限制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购房信贷的支持,加大利率优惠力度,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在政策范围内最大限度放开银行对商品房贷款的限制,商品房首付款执行国家和上级银行规定的最低首付比例。

  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在住房公积金放贷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实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八、鼓励企业合作兼并,创新投融资模式

  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金融企业合作,积极搭建高效、快捷的银企合作平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配置信贷资源,满足信用良好、诚信经营企业的信贷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创新销售渠道等方式,加快资金回笼。

  坚持做大做强,支持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鼓励有资信实力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成立投资集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合作,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后续发展能力。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合作,支持企业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