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废止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域总体规划实施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17 10: 35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07〕142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07-0006    效力状态:废止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的城乡一体发展新格局,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实施市域总体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市域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市域总体规划是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规划,也是市域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实施市域总体规划,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有利于统筹人口和产业分布、资源配置、基础设施布局,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机制,全面实施经济建设、中等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三大主体任务,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

  有利于完善城乡功能,增进城乡联系,提高城乡规划和建设水平;

  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促进城乡区域和谐、经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实施市域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实现有机对接、强化空间管治”的要求,以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城市为核心,以形成“大三角”城市组团和构建“金十字”框架为重点,以服务和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正确处理近期和长远、局部与整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注重加强区域协调,不断优化用地布局和产业布局,积极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实际需求,以实现城市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和谐统一为目标,把建设宜居宜业城市作为实施市域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提高城乡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有机统一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坚持城乡统筹。积极构建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联动机制,促进区域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中心城区、中心镇以及城市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发展格局,努力构建“1+X”新农村建设体系,加快推进城乡统筹。

  3、坚持集约发展。根据我市资源、环境的制约因素,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充分重视岸线和城市空间的有序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标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人均用地指标,杜绝城市规划建设中的资源浪费现象,努力构建经济发展高效增长、资源消耗低速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的发展模式。

  4、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市域总体规划,把市域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城市开发、建设各个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进行严格管制,不断提高市域总体规划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市域总体规划得到有效实施。

  三、明确市域总体规划实施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总体发展目标:

  力争到2010年全市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2020年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形成新型城市化和新型工业化协调互促发展局面,在市域内形成“一心、两带、三大片区”的城乡协调发展格局,建设浙江省县市域城乡统筹发展的先进示范区。

  其主要任务是:

  (一)强化空间管制。科学确定市域生态环境、土地、水资源、能源、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综合目标,严格执行市域总体规划划定的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三区范围和“蓝线”(水系保护范围)、“绿线”(绿地保护范围)、“紫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黄线”(基础设施用地保护范围)四线范围,将资源环境保护、区域协调发展、风景名胜管理、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安全等涉及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保障的内容,确定为市域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规划建设中严格遵守。

  (二)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根据各区域历史阶段和客观实际,推进东部工业化、西部城市化和西南部生态化,实现以西部的城市化带动工业化、东部的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东西并进,整体跃升。以市域总体规划为导向,实施区域内的“飞地经济”,吸引西部产业向东部集聚,推动要素快速集合、资源优化配置、产业梯度转移。突破行政区域局限,构筑特色功能区,建设以中心城区、泽国、大溪、新河、温峤等地为重点的城市建设区,以松门、箬横、滨海等地为重点的东部产业集聚区,以城南、坞根、石桥头等地为重点的西南部生态经济区,以石塘等沿海区域为重点的海洋经济区。

  (三)实施规划之间的有机对接。加强市域总体规划与各类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努力实现规划一张图、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优化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实现与市域总体规划相协调;合理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确定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在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上与市域总体规划相统一;深化完善水利、交通等各专项规划,促进各专项规划与市域总体规划相吻合。

  (四)切实保护历史文化传统。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传承与创新富有地方特色的民间文化。贯彻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原则,正确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城镇、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系,注重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特色的完整性。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努力创造丰富多彩和具有温岭特色的城市景观,保护温岭的文脉,突出城市特色。

  (五)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对于交通道路、水利、电力、给排水等重大基础设施布局,严格按照市域总体规划预留空间,从严控制其他项目随意占用。加强重大项目在建设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提高项目选址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强化市域总体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建立规划协调机制。撤销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立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建设规划工作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监察局、市府办、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消防大队、镇(街道)和社会有关人士等组成,加强对市域总体规划的领导和对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或法定图则的监督实施,协调市域各类重大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转为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有关规划的审议。建设规划、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制度,保障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

  (二)建立规划调整修编机制。有效解决规划的城乡、区域和部门分割问题,在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的基础上,致力于包含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创新。以市域总体规划为依据,科学划定分区范围,创新分区规划编制,分区内打破各镇的行政区域界限,统一协调各项城镇功能与基础设施布局。分区规划是各镇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分区规划制定后,除中心镇外,一般镇原则上不再编制建制镇总体规划。规划的修编和调整,既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又要严格执行法定报批程序,做到依法审批。

  (三)实施重大项目规划评估制度。对一定投资规模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设施项目在选址前进行规划评估,从战略性、关键性、社会性等宏观政策入手,充分考虑规划项目的区位、规模、周边环境等微观因素,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科学论证项目实施的合理性,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能的社会风险,减轻有可能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

  (四)严格执行项目选址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人在向投资等主管部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依法向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按规定实行分级核发。政府性投资项目申请建设项目选址,应以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为依据。未按规定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健全规划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规划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规划管理机制。重点加强五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加强管理和协调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规划管理所规范化建设,在已设立11个镇规划管理所和工业城规划分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人员力量,加强职责、制度等建设,规范管理行为。三是在中心镇设立的规划分局,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授予职责,完善管理、监督机制,理顺工作关系,不断提高规划的管理水平。四是加强规划监察队伍建设,形成市、镇两级规划监察体系,完善有效的规划监察机制,不断提高规划的执行力,维护规划的严肃性。五是打破行政区域的界线,建立跨区域重大工程建设指挥协调机构,确保市域总体规划有效实施。

  (六)完善“1+X”模式的城乡一体发展机制。围绕城乡一体发展目标,坚持一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度发展、分级配套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城区辐射带动中心镇、以中心镇辐射带动中心村、以中心村辐射带动周边行政村的发展模式,加大扶持力度,出台改革措施,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人口集聚、产业集中、资源集约利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目标。

  (七)建立完善管理补偿机制。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市域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健全城乡发展补偿机制,加大对禁止建设区域、限制建设区域的政策扶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拓宽建设筹资渠道,加速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业向农村延伸,简政放权,强化建制镇的财权、事权、管理权。

  五、加强对市域总体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行政负责人是实施市域总体规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不断提高对市域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建立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人员分工抓落实的协调落实机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市域总体规划实施涉及的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

  (二)建立健全市域总体规划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市域总体规划工作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实现对城市的科学治理。建立市域总体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监察机关要对《市域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开展效能监察,建立联动工作机制,重点对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市域总体规划的信息支撑。结合实施“阳光规划”,建立温岭市市域总体规划信息库,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社会信息共享。运用遥感技术和信息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城管数字化管理系统,探索建立市域总体规划管理动态监测系统,为实施市域总体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对《市域总体规划》的学习和宣传。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市域总体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掌握《市域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强制性内容,明确执行《市域总体规划》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到学习好、理解透、把握准、执行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学习和宣传的组织工作,抓紧建设城市规划展览馆,为宣传《市域总体规划》提供平台。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市域总体规划、执行市域总体规划、监督市域总体规划实施的新局面。

  各镇、街道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市域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增强合力,切实加大实施《市域总体规划》的力度,自觉维护《市域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大力实施我市三大主体任务,逐步把温岭建设成为现代化的中等城市。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