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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15:58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一、为什么要制定该文件? 

  我市是渔业大市,渔民多,特别是“一打三整治”后部分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基本生活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制订渔民养老保障政策,解决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对巩固“一打三整治”行动效果、积极促进传统渔民转型发展,确保渔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该文件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6]65号)。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3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台人社发[2016]140号)。 

  3、《温岭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温政发[2004]140号)。 

  4、《温岭市完善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办法》(温政发[2014]74号)。 

  三、该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保障对象的界定。根据调研及调阅相关历史资料,我们把传统海洋捕捞渔民界定的时间节点定为1985年我市渔业体制改革前,年满16周岁(即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市渔业户籍(含农业户口、其他户口)、吃国家返销粮(统销粮)、无承包土地、无捕捞渔船(以户为单位)的渔民。 

  具体人员身份认定:由海洋渔业局召集公安、商务、农林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并予以公示。 

  (二)保障方式: 

  1、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体系。参照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模式运作。但缴费标准有别于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缴费标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政府予以缴费总额的30%补贴,而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缴费政府则不予以贴补,缴费全额由参保人缴纳。 

  参保后,可自愿选择衔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2、发放老年渔民生活补贴 

  对无缴费能力的人员,男女满60周岁的次月起发放老年生活补贴。标准为征地保障最低待遇标准减去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额部分。目前补贴标准为129元/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没有发放老年生活补贴这一保障方式,参保对象必须经参保缴费后方可享受待遇。) 

  3、参加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及享受传统渔民老年生活补贴的渔民不得重复享受国家油价补贴。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