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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解读】【图解】《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8-13 15:51 信息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2021年1月29日下午,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介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及安全监管发布两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管富明、杨云良、市审批科负责人黄军华出席发布会。

首先市管富明副局长向媒体记者简要通报了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情况;并指出今年启用了新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版证书应用了多项防伪技术和新增了二维码功能,正副本均带有二维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获取企业经营许可信息。同时,为提高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与过往不同的是,今年我市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信息将作为安全监管基础数据全部纳入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由系统自动分配证书编号,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二维码。

随后管富明副局长提出2021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一是持续保持烟花爆竹领域“打非”高压态势。二是加大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执法检查。三是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到期后的安全管理。并强调两个“规”:必须去正规零售点购买符合正规标准的烟花爆竹:必须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接着记者提问环节,记者向应急管理局提出了烟花爆竹经营者和消费者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Q1

今年全市烟花爆竹什么时间开始零售?今年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共设置了多少个点位?

答: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期限为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5日、2月19日、2月26日(即古历十二月二十六--正月初四,还有初八、正月十五2天,共计11天)。目前全市各镇(街道)应急办上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一共268个,待审核正式公布后,具体点位情况请大家关注温岭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查看。

Q2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布点具体有什么安全要求?

答:有的,零售场所是有安全条件要求的:首先,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零售场所如果设置在临时简易房内的,则需经得镇(街道)应急办、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联合踏勘同意,简易房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其次,零售场所使用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店),采用临时建筑,以及两个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个零售点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为80米,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下,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至少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并与车站、码头、政府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老年活动室、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最后,要选择在消防车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Q3

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应该做好哪些安全工作?

答: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销售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烟花爆竹零售点要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要通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二是经营场所应至少配备2具5公斤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和消防水桶等消防器材,禁止使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禁止使用容易产生高温的白炽灯、射灯等灯具,宜使用防爆照明灯具,电气线路按规范穿管保护,不应有明接头;三是经营场所需张贴醒目的“严禁烟火”“易燃易爆”等安全警示标志,经营场所应销售人员和购买人员要禁止吸烟,经营场所及周边不得燃放或者试放烟花爆竹;四是烟花爆竹产品堆放要规范整齐稳固,不应在店外随意摆放,销售产品外包装箱上要粘贴流向等记标识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伪劣的烟花爆竹产品;五是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烟花爆竹进货和销售台账,留存备查。


Q4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到期后,零售点还有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该如何处理?

答:零售单位需联系原配送的批发企业,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产品及时收回,不得私藏在家,确保余货清零。


政策咨询机关: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咨询电话:86210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