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9000/2017-784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政办发〔2017〕54号
- 成文日期:
- 2017-06-27
- 发布单位:
- 市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文件登记号:
- JWLD01-2017-0010
- 关联类型: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
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建筑业创新驱动,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强制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强制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至2020年,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以上,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
(二)提高装配式建筑覆盖面。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等五个街道及城市新区、东部新区、铁路新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采用装配式建筑。2020年1月1日起,上述范围外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鼓励全市城中村整村和农村住房连片改造建设项目实施装配式建造。到 2020 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5%以上,推动形成一批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规模化企业,具有现代装配建造水平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技能队伍。
(三)推行建筑全装修。2016年10月1日后太平、城东、城西、城北、横峰等五个街道及城市新区、东部新区、铁路新区范围内新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鼓励在建住宅和其他各类建筑积极实施全装修。
二、重点任务
(四)制定产业发展规划。2017年9月底前,编制好《温岭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合理确定绿色建筑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明确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目标要求,以及绿色建筑等级、各类新建项目的装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装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标。
(五)强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力争在2017年培育一个绿色、智能、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形成与建筑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部品构件生产能力。要充分利用造船等行业的空闲用地,鼓励跨行业合作共建。
(六)编制项目年度计划。每年年初,根据建筑工业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发改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基础上,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快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国土部门要协助编制应用装配式建筑的经营性土地供应计划。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确保项目落地。对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建项目,由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审批时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建设规划部门对应在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予以明确,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划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对其他实施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让的,由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规划出让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和全装修有关内容和要求,国土部门对应在项目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八)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积极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设计能力,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鼓励设计单位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发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和通用设计软件。
(九)提升装配式建筑施工水平。引导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特别是加快研发应用装配式建筑关键连接技术和检测技术,提高部品部件的装配施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鼓励企业创新施工组织方式,推行绿色施工。支持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的骨干企业。
(十)加强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依据建设工程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建立覆盖项目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备案制度,建立应用预制构件全过程“互联网+”质量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技术实现预制构件全过程质量的追踪、定位、维护和责任追溯。建立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监管制度,加大对装配式建筑现场浇筑结构部分和预制构件连接节点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建筑起重机械和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工程。推行装配式建筑质量保险,完善工程质量追偿机制。
(十一)推广钢结构建筑。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的融合发展。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发展,有序推进轻钢结构农房建设,推动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广泛应用钢结构 。
(十二)加快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开展建筑工业化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培育建筑工业化实用技术人员。依托试点、示范工程等,通过企业内部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具备相关技能的产业工人。
三、政策支持
(十三)强化用地保障。保障建筑工业化基地(科创园区)建设用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在每年建设用地计划中按下达任务确定的面积,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十四)推行工程总承包。鼓励装配式建筑项目采用设计、 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但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工业化生产施工企业能够承建的,符合规定的允许采用邀请招标。在装配式建筑项目招标投标中,招标人可适当设置资信分,对设立有产业化构部件材料生产基地的企业、能提供构部件材料本地化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加分,总分值控制在 3 分及以下。需要专利或成套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的装配式建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依法不进行招标。
(十五)鼓励项目应用。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同时满足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的建筑面积。
(十六)加强资金保障。整合政府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建筑工业化发展,重点支持建筑工业化技术创新、基地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城中村整村或连片改造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工程主体造价10%的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按规定范围外主动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满足要求的按照实施面积给予项目建设单位50元 /平方米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获得省财政奖励的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不重复奖励)。建筑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项目资金补助。鼓励建筑业企业或社会资金(下称生产企业)参与我市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对生产企业参与我市建筑工业化基地建设进行考核,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税,不含土地成本,下同)在3000万以内的按投资额的6%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5000万按投资额的 7%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投资5000万-8000万的按投资额的 8%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固定资产投资额在8000万以上按投资额的9%给予生产企业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生产企业不再享受我市《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内的支持企业技改信息建设的有关奖励政策。经评审符合相关条件的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可授予“示范基地”称号。获台州市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100万元,获浙江省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200万元,获国家级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生产企业奖励300万元。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经省相关部门认定达到绿色建筑二星、三星标准的,分别给予建设单位奖励10万元、20万元。建筑工业化科技创新项目、专利发明和标准编制及设备购置等依照工业企业有关政策奖励(补助)。
(十七)实施税费优惠。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研发机构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企业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设单位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价扣除预制构件总造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
(十八)完善金融服务。改进和完善对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率优惠。在公积金贷款优先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全面实施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购买成品住宅的购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总价确定贷款额度;对实施装配式建造的农民自建房,在个人贷款服务、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九)优化审批服务。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以上所指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场馆建筑。)
(二十)装配式建筑项目,按规定可组织多次主体结构验收和分段验收,装配式建筑在申报绿色建筑、质量安全等奖项时予以优先推荐。
四、组织保障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管委、市建工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办、市基投公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市建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推进,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
(二十二)加强技术指导。由市建工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规划局等单位配合组建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委员会,指导我市建筑工业化的技术管理工作。设立技术委员会专家库,人员由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测、质量监督、建筑经济以及建筑材料生产等领域的专家组成,提供全市建筑工业化技术审查、评估和论证等咨询服务。
(二十三)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通过示范项目现场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装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建筑工业化和绿色建筑的认知度、认同度,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促进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积极探索和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人才引进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育和储备。培养一批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工人,为全市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五、其他
(二十四)本意见中的绿色建筑是指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本意见中的装配式建筑是指采用工厂化生产的预制构件或部件,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按《浙江省工业化建筑评价导则》和地方性细则予以认定。
(二十五)全市范围内从事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科研、设
计、开发、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单位和采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被动式建筑适用于本意见。
(二十六)因项目条件限制,无法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经市建工局组织召开相关方案专家论证通过并报市政府备案后,可以不采用装配式建筑。
本意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
附件: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温岭市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成员名单
组 长:陈 曦
副组长:徐道德(市政府办公室)
洪智军(市建工局)
成 员:周月忠(市发改局)
徐 寅(市经信局)
陈金法(市科技局)
顾雪荣(市财政地税局)
陈云峰(市国土资源局)
项根法(市环保局)
连永明(市建设规划局)
童庆波(市市场监管局)
金国庆(市国税局)
叶文彬(市金融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工局,洪智军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市建工局:负责市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建筑工业化企业主体、示范基地产业工人培育发展工作;组织开展技术论证、质量监督、项目认定(包括墙体预制部分面积和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面积认定);财政奖励资金初审;负责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市场监管工作;牵头组建市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委员会;完善适应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确定计价依据。
2.市发改局:协助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节能管理。
3.市经信局:支持部品构件生产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配合做好新型建筑工业化生产企业的节能管理。
4.市科技局: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科研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支持企业科技发展,鼓励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增加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的科研投入。
5.市财政地税局:协助落实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奖励资金预算安排,负责制定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做好奖励资金的审核、筹措和落实。
6.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建造比例和具体要求。
7.市环保局:负责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生产基地和工程项目相关环保审批服务工作。
8.市建设规划局:协助制定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的要求;建立装配式商品房项目预售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财政奖励资金初审。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市生产企业生产的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认证等工作。
10.市国税局:负责制定扶持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11.市金融办:负责做好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金融扶持工作。
12.市基投公司:落实基投投资项目全面应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