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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白龙潭水库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09: 20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箬横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在温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白龙潭水库工程是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库址位于我市箬横镇,坝址以上集雨面积1.68km2,总库容159.5万m3,正常库容137.4万m3,属小(一)型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供水,设计年平均可供水量110.9万m3。工程共需征收土地232.6亩,临时使用土地50亩。项目总投资5307.48万元,建设工期为19个月。为了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展,现将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白龙潭水库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箬横镇组织实施。征地拆迁以实际征迁数据为准,按标准补偿包干使用。

  二、工程建设用地征收报批所涉及的各种规费,市得部分予以全免;省、台州市提成部分,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报批,争取减免。

  三、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土地而涉及拆迁的房屋,征收土地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按有关标准予以补偿。在符合村镇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由箬横镇负责按农村建房条件给予优先安排宅基地。原拆迁合法面积部分免缴耕地占用税、造地专项基金、土地管理费、城建配套费、教育费附加以及气象检测等市内规费;白蚁防治费和超过原拆迁合法面积部分的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

  四、因工程建设需动迁的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等设施,由该设施管理单位或设立单位,按有关规划和要求按时做好动迁工作。

  五、工程建设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无合法产权证的房屋(含应拆未拆的老屋),一律无偿拆除。

  白龙潭水库工程是我市改善民生的一项福祉工程。各级领导非常重视,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箬横镇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配合工程建设。市政府将对在该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顾大局、阻挠或拖延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温岭市白龙潭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温岭市白龙潭水库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一)需要征收的土地补偿标准按《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价的通知》(温政发〔2008〕118号)规定执行。

  (二)河流溪滩和道路交通及其他政府用地属国家所有,不付征收补偿费。

  (三)土地征地后的村留地政策,按温政发〔2006〕14号文件执行。

  (四)需临时使用的土地补偿标准

  1、临时使用土地,按不同的土地性质给予补偿

  (1)使用耕地的,按每年1600斤/亩稻谷计算补偿费;

  (2)使用其他农用地的,按耕地标准的70%计算补偿费;

  (3)使用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的补偿费计算标准不超过耕地的50%。

  2、临时使用土地,按使用土地时间长短的不同分别予以补偿。

  补偿金额:补偿标准×使用时间×稻谷价格

  稻谷价格按当年当地市场价为准。

  3、如在临时使用土地时,损坏地面青苗(多年生作物)和附着物的,其补偿费参照青苗补偿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计算。

  4、临时使用耕地结束后须复耕的,由工程建设单位或委托当地村委会清理堆积物,并每亩补偿复耕费500元。

  二、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涉及拆迁安置的按温政发〔2009〕87号文件执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费按被拆房屋房产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计算(1979年前建造,无房产所有权证经确认不属应拆未拆老屋的;1979年后建造已审批未办证的房屋,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予以补偿。

  (三)房屋拆迁,按建筑面积平均补偿300元/平方米(含室内附属设施、安置费补偿)。箬横镇政府应根据房屋结构、等级类别制订具体补偿标准。

  (四)拆除有产权纠纷、产权人下落不明或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被拆迁房屋,由工程建设单位召集有关部门对被拆房屋作勘察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拆除。待产权明确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后的30%的金额给予补偿。

  (六)工程建设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坟墓,限期由墓主自行搬迁至民政部门批准的墓地安装,搬迁费每穴补偿1000元。

  (七)砌石围墙每平米补偿30元,道地水泥和石板地面每平方米补偿12元。

  (八)水井每口补偿250元,花坛每只补偿20-50元。

  (九)化粪池每套补偿300元,粪坑每只补偿80元。

  (十)安置配套费(指道路、通水、通电、闭路电视、电话等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偿60元,由箬横镇政府包干使用。

  三、果树竹木补偿标准

  (一)成年柑桔、枇杷、李、梨、桃、橙等每株补偿50元,成年杨梅每株补偿25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6000元。

  (二)初生柑桔、枇杷、李、梨、桃、橙等每株补偿30元,初生杨梅每株补偿13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3000元。

  (三)幼龄柑桔、枇杷、李、梨、桃、橙等每株补偿3元,幼龄杨梅每株补偿50元,但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500元。

  (四)嫁接苗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2000元;实生苗最高每亩补偿不超过1000元。

  (五)毛竹每平方米补偿20元,梗竹等其他竹类每平主米补偿10元。

  (六)松树(杉树)

  1、胸径5厘米以下1—5元/株(栽种);

  2、胸径5—14厘米的15元/株;

  3、胸径14厘米以上的40元/株。

  注:胸径按离地1.3米高的部位丈量直径。

  大面积松树(杉树)补偿可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评估,经双方确认后结算。

  四、农作物补偿标准

  (一)种植水稻、蕃薯、小麦等粮食作物的按每亩500—1000元补偿;

  (二)种植西瓜、蔬菜等经济作物的按每亩800—3000元补偿;

  (三)套种作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选择一种农作物进行补偿。

  五、“三线”动迁补偿标准

  (一)电力线

  1、10KV及以下线路每杆补偿3000元;

  2、35KV及以上线路每杆补偿4000元;

  3、杆状式变压器每台补偿4000元,屋内式变压器每台补偿6000元。

  (二)通讯线每杆补偿2000元。

  (三)广播电视线每杆补偿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