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市级部门 > 市人民政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16: 30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08〕100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08-0011    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建立温岭市能源统计监测制度,全面开展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现就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能源统计监测工作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建立能源统计监测,可以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能源发展状况,为实行能源核算和评价提供重要基础数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经济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从2006年年报开始,我省能源统计监测全面实施下管一级,由上级统计部门根据掌握的各区域、各部门、各行业的基础资料对下级各行政区域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核算,从而达到上级行政区域和下级行政区域能源使用总量和速度的衔接。能源使用核算实施下管一级后,对下级统计部门的能源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从当前我市统计工作现状来看,能源统计工作基础薄弱,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能源统计监测,许多行业中的能源消耗数据只能参照有关资料进行估算,不能取得全面的能源供应、消耗、库存统计资料。因此,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满足节能降耗考核工作的需要,加强我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已迫在眉睫。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措施,狠抓落实,确保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建立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

  能源统计监测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个方面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必须加快能源统计制度的改革,建立完善能源统计监测制度,全面深入地开展能源流通与消耗的统计监测工作。能源统计监测工作必须遵循“统一制度、分级实施、部门配合、集中处理”的原则,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及行业统计互补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市统计局要制定《温岭市全社会能源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与市节能办要建立能耗数据公布制度,统一向社会发布能耗情况。全社会和部门能源统计监测主要数据未经市统计局确认,各地各部门不得对外使用。市工经局、市发改局、市统计局要建立能源监测会商制度,定期就节能降耗工作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并报告市政府。为了提高能源统计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能源统计监测数据的企事业单位要严肃查处。

  三、落实必要的工作保障措施

  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开展能源统计监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为加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温岭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追踪解决能源统计监测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级能源监管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保证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能源统计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为与能源统计监测任务相适应,市统计局增设能源统计监测中心。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台政办函〔2003〕12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统计中心建设,增加能源统计人员力量,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能源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本部门统计工作的责任机构,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各级财政要保障实施能源统计监测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和镇(街道)能源抽样监测点聘请的村级监测员和辅助监测员的补贴,分别由市财政与镇(街道)财政落实解决。

  四、加强能源统计监测的协调配合

  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统计的管理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全社会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努力构建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信息共享的统计管理体系,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优势,更好地利用部门统计信息资源,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和提供本部门的能源统计监测的基本统计资料。市供电局要分月提供分地区和分企业的电力使用情况;市交通局要分季提供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的能源消费情况及全社会客、货运量情况;市交警部门要分季提供全社会车辆拥有量及组成情况;市建设规划局要分季提供液化气分企业销售情况;市贸粮局要分季提供成品油和煤炭销售企业的销售情况;市水利局要提供全市和分地区的水耗情况。各部门要切实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统计监测任务,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和跟踪监测,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各有关部门在向上级部门上报有关能源统计报表的同时,及时抄送市统计局。

  五、扎实做好能源统计监测的基础工作

  各镇(街道)、各部门、各重点耗能企业要加强能源统计监测的基础工作,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统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完善能源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办法,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特别要组织人员定期分批对样本单位数据进行检查评估。市统计局、市节能办每年要联合组织全市能源统计监测质量大检查,确保源头数据质量。要充分发挥镇(街道)统计中心在能源统计监测工作中的作用,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工作考核。各重点耗能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完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做好能源消耗、流转和销售等各环节的统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上报各类能源统计报表,确保能源统计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统计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维护统计工作的正常秩序和严肃性。要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及时监测能源统计数据。能源统计单位要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如实地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市政府每年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视、统计基础工作扎实和工作出色的单位与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