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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岭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若干行动计划(2013-2016)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09: 20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13〕62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13-0010    效力状态: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温岭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若干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2日

 

  温岭市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若干行动计划

  (2013年—2016年)

  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推动温岭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民办学前教育上等级上水平的若干规定》(台政发〔2013〕25号)精神,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加大扶持,鼓励多元”为抓手,进一步激活学前教育办学体制;以提高持证率为载体,全面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以改革育儿模式为途径,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加快建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等级幼儿园为主体、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水平。

  二、总体目标

  根据温岭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到2016年努力实现:学前三年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入园率稳定在99%以上,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总数70%以上,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总数的90%以上,专任教师持证率达到90%以上,专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85%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学前教育管理机制落实行动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政府责任,在规划统筹、政策引导、制度建设、标准制定、投入保障、评估督导、日常监管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市镇(街道)两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坚持政府为办园主体的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举办公益性幼儿园,提高幼儿园等级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向规范化、特色化、多元化发展。

      2.完善市级统筹、镇(街道)级共建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镇(街道)组织编制区域内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规划,负责公办幼儿园和公益性幼儿园建设,负责落实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和安全管理。2014年开始,市政府对各镇(街道)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到2016年,每一个镇(街道)都能通过台州市政府的评估。

  3.明确学前教育工作的部门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健全教育部门主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工作标准,积极筹措经费,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核定事业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反映,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管理;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落实新建幼儿园的用地指标;建设建工部门要开通幼儿园建设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简化审批程序、缩短验收时间;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同相关部门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卫生、食药监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幼儿园食品及卫生保健业务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民办托幼机构的成立登记、撤销和监管工作;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开展对家庭教育、残疾幼儿早期教育的宣传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团体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共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

  4.健全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等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切实加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2013年开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要达到教育支出总经费的5%以上,并逐年提高。设立市学前教育发展专项基金,每年500万元,用于幼儿园升等晋级及考证持证奖励、教师培训、幼儿园扶持等;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的三分之一,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通过以奖代补、以培代补兑现。

  (二)加快幼儿园建设行动

  1.推进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行动。2015年前,所有镇(街道)均有一所以上按省一级标准建设的公办幼儿园。市政府将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纳入镇(街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2.推动城镇小区幼儿园配套建设行动。凡在小区规划和土地出让前已经明确有公建配套的或国家对其有投资或政策性投资的,其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须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以举办公办幼儿园。原已租赁或承包的小区公建配套幼儿园,到期后由原发包单位负责收回,交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办园的具体事项。在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城镇规划,配套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必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

  3.开展村集体幼儿园建设行动。各镇(街道)应将村集体幼儿园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大力鼓励和扶持村集体举办幼儿园。村集体幼儿园由村集体投资建设(或利用原有村部房屋改造)。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镇(街道)要加强对村集体幼儿园的业务指导,鼓励公办教师到村集体幼儿园支教,支教的教师,其原有身份、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对被评为省等级的规模在3班至5班的村集体幼儿园,市政府给予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等级的规模在6班及以上的村集体幼儿园,市政府给予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在五年里分年兑现,原则上用于幼儿园的建设、改造和设施设备添置。

  4.落实小学附设幼儿园剥离行动。小学附设幼儿园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法人独立、财务独立、园舍独立,师资独立的要求,全部与小学剥离,逐步办成规范化、优质化的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三年内达不到剥离要求的小学附设幼儿园要停止招收新生,只有1班或2班的小学附设幼儿班在2013年内停办。

  5.开展公办幼儿园布局定位行动。2013年要启动市第一幼儿园(市级机关幼儿园)新建工程,努力构建以市第一幼儿园和市中心幼儿园为龙头,以镇(街道)公办幼儿园为骨干的发展格局。倡导镇(街道)公办幼儿园办好分园或教学点,并实施“六统一”管理,即教师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经费统一管理,教玩具统一配置,教师工作统一考核,保教质量统一评估。

  6.开展早教指导中心创建行动。大力推进托幼一体化,构建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网络。各镇(街道)在2016年前均要在公办幼儿园里建立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中心,教育主管部门在早教师资培训、人员配备、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规范幼儿园办园行动

  1.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市、镇(街道)两级实施新一轮园网调整规划,以镇(街道)为单位,完善近、中期幼儿园布局规划,遵循“一镇一中心(公办)”和“就近入园”原则,根据当地人口出生情况和外来人口变化趋势,科学确定幼儿园的数量和布局。对布点过于集中的小规模民办幼儿园,要鼓励举办者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进行重组合并,办成上规模上等级的幼儿园。

  2.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对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适当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经费、管理、师资培训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2014年开始,对办学水平好、社会反响佳的民办中心幼儿园中的公办教师的绩效工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对薄弱民办幼儿园按照“蹲点会诊,限期改造,加大扶持,逐一验收”要求,组织专家和骨干园长帮助其提高。

  3.督促幼儿园加强内部管理。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要按省等级幼儿园标准配齐配足保教人员,严格控制班额。加强对民办幼儿园园长的考核,2014年开始,园长必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和园长上岗证书。

  4.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年检制度。坚持高起点、标准化、公益性原则,严格准入制度,申办幼儿园必须达到单门独院,人防、物防、技防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办园条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做到年检标准具体化,年检过程规范化,年检结果公开化。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依法处罚;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予以撤销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5.加强民办幼儿园财务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按规定建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接受政府资金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保障公共财政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加强民办幼儿园伙食费监管,严禁幼儿园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

  6.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建立以市政府统一领导,教育部门牵头,镇(街道)具体实施,公安、卫生、民政、消防、国土、建工等部门联合执法,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分类指导,限期整改。对通过整改,符合办园要求的无证幼儿园,可以采取“联合检查,各自把关,集体审批”的方式进行审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审批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应依法予以取缔。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整治。

  7.开展平安幼儿园创建活动。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2013年开始,全市所有幼儿园都要纳入“平安幼儿园”考核,当年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年检的重要依据。各类幼儿园要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园舍建筑、消防、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的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幼儿园必须按要求配备安保人员,配足安保设施设备,安装监控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装置,人防、物防、技防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幼儿园食堂要实施量化等级管理和“五常法”管理,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确保幼儿饮食安全。幼儿园所在镇(街道)、派出所、社区和村民委员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8.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一是逐步配备幼托机构保健人员。二是逐步完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年检制度,完善健康检查、预防疾病和卫生保健培训制度。三是努力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卫生部门专家要到幼儿园进行卫生保健现场指导,出台激励长效机制,推广卫生保健管理先进经验,推动全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的整体提高。四是不断强化部门之间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密切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探讨卫生保健中碰到的难点和热点问题,共同制定卫生保健有效管理办法和监测制度,形成管理的强大合力。

  (四)教师素质提升行动

  1.提高教师持证率。一要完善教师准入制度,新聘任的教师必须热爱幼教事业、关爱幼儿、身心健康,并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二要加强对教师的资格培训,设立专项经费,分期分批进行资格培训,提高持证率,争取到2016年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达90%以上。三要加强教师的资格管理,2013年开始对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教师一次性奖励1000元,同时对持证上岗的编制外教师每年再给予一定的奖励。未获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逐步退出教师岗位。

  2.加强编制外教师的管理。建立幼儿园编制外教师注册登记管理制度,将编制外教师纳入全市统一管理,对幼儿园教师配备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幼儿园每年在编制外新教师到岗时要将该教师学历文凭、教师资格证书、幼儿园聘任书交当地镇(街道)幼教办验收后,再在市学前教育网上注册登记。完善编制外教师在业务培训、教科研活动、职务评审和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制度。逐步探索和建立对编制外教师进行“市级统一考录,幼儿园自主聘用”的用人机制。

  3.完善保教人员的培训培养体系。一是与省内专业院校进行全面战略合作。二是重视在职教师学历提升工作,对持证(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上岗的教师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奖励,到2016年全市85%以上的专任教师要达到大专以上学历。三是建立全市编制外教师继续教育平台,加大对民办幼儿园园长和编制外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实行全免费培训。四是积极推进教学、研究、培训一体的园本研训,力争培养出一批骨干教师、名教师和优秀园长;成立名师、名园长工作室,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五是对保育人员加强学前教育保育专业知识和保育技能培训,建立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保育质量。六是对素质较差、不能胜任学前教育工作、不愿意接受培训的人员,督促幼儿园予以解聘或辞退。

  4.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公办教师比例,按编制标准配备公办教师;加大对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的录用,向社会招收更多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大专以上学历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办教师队伍。适当增加幼儿园男教师数量,改变教师性别比例。

  5.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编制外教师最低工资制度,无证上岗的编制外教师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300元,持证上岗的编制外教师最低工资标准要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幼儿园要设立编制外教师园龄津贴,要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教师参保比例未达到的民办幼儿园不得升等晋级,也不得享受政府的各种奖励。

  (五)保教质量提高行动

  1.进一步开展幼儿园教育教学规范化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探索合适的教育方式,优化教育方法,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中规定的教学用书,不得教授小学内容,不得举办各类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

  2.开展幼儿园升等晋级活动。到2016年,全市90%的幼儿园达到省三级以上,全市10所以上幼儿园成为省一级幼儿园,30所以上的幼儿园成为省二级幼儿园。2013年开始,对评为省一级、省二级、省三级的幼儿园,市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设施设备添置、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和教师培训等。

  3.开展特色幼儿园创建活动。每年开展两次镇(街道)学前教育特色成果展示活动;省一级、二级幼儿园都要开展园本化课程研究,努力创建管理有亮点、课程有特色、教学有创新、社会评价认可度高的幼儿园。

  4.深化结对帮扶活动。省一级和省二级幼儿园要分别扶持2所和1所以上农村幼儿园,以点带面,以强扶弱,以城带乡,帮助薄弱幼儿园提高保教质量,以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和监管活动。教育部门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标准,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开展自查、互查、抽查、督查等多渠道评价监测,形成幼儿园内部自觉监管、家长参与监管、镇(街道)幼教办和教育部门通力合作监管的评价机制。

  6.加强学前教育宣传活动。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举办师生技艺展示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幼儿成长认知规律,使广大家长了解科学育儿知识。市内各主要媒体要积极宣传我市发展学前教育所取得的成绩与经验,宣传我市加强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