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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08- 11 09: 16 信息来源: 温岭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号:温政发〔2020〕29号        三统一编号:JWLD00-2020-0005    效力: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温垂直管理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农业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5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自2020年7月起,在全市开展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保险试点工作,原保险方案(温政发〔2015〕63号)不再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方案

(一)保险标的

符合下列条件的甘蔗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以下统称保险甘蔗):

1.保险甘蔗种植经过政府部门审定和推广的合格产品,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生产管理要求和种植规范标准;

2.单处种植面积3亩(含3亩)以上,生长正常;

3.由被保险人合法种植或管理的。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每亩3000元。

(三)保险费率

费率

春种

秋种

广东黄皮果蔗

15%

15%

温联果蔗

13%

13%

(四)保险期间

秋种:7月11日至10月31日

春种:7月11日至11月30日

(五)赔偿处理

当保险期间内当地有热带气旋影响时,按照参保品种对应的赔付表统计约定测站网(见附件)中每个测站在热带气旋影响过程中逐日极大风速(≥20.8米/秒)对应的最大赔偿金额;保险期间发生多个热带气旋时,每个测站分别累加多个热带气旋影响下的最大赔偿金额;保险期结束后取站网中各站累加值的最大值作为最终赔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热带气旋影响判断依据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为准。热带气旋影响起止时间以当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的发布和解除时间为准;当多个热带气旋影响时间有重合时,算作一个热带气旋影响过程。

具体赔偿处理以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准。

(六)保费分摊

保费比例分摊:财政补贴75%,农户自负25%。

二、组织保障

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落实相关配套资金,确保该项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保险的重要作用、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广大蔗农参保意识。


附件:约定测站网信息表


温岭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约定测站网信息表


序号

区站号

站 名

乡 镇

海拔

备份站

1

58664

温岭

太平街道

35.3

K8401

2

K8402

泽国镇黄茅山

泽国镇

184

K8422

3

K8403

大溪镇太湖水库

大溪镇

11

K8406

4

K8406

横峰镇

横峰街道

5

K8403

5

K8408

新河镇中学

新河镇

7

K8443

6

K8411

温峤镇

温峤镇

7

K8424

7

K8413

滨海镇

滨海镇

5

K8426

8

K8416

城东街道花芯水库

城东街道

166

K8412

9

K8420

温峤镇岭脚村

温峤镇

46

K8403

10

K8422

大溪镇火车站

大溪镇

9

K8402

11

K8423

城东街道城东小学

城东街道

1

K8442

12

K8424

城北街道六份村

城北街道

34

K8408

13

K8429

泽国镇

泽国街道

10

K8441

14

K8441

泽国二小

泽国街道

10

K8429

15

K8442

长屿

新河镇

30

K8423

16

K8443

高桥小学

新河镇

10

K8408


温政发29(关于开展甘蔗热带气旋风力指数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红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