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最低工资标准“升级” 本月起,我市将执行20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日期:2021-08-10 08:37:5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温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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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本月起,台州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上涨,我市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相较之前提高了270元。

《通知》规定,从本月开始,台州市将最低月工资标准分别从1800元、1660元提高到2070元、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从16.5元、15元提高到20元、18元。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台州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温岭市、临海市、玉环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范围内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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