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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06 11:24 信息来源: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浏览次数:

2020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赢两战、夺五冠”目标,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为契机,多措并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平均浓度2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3微克/立方米),AQI优良率100%(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位居台州第一。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42,排名居台州第二、全省第十。

二是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市13个地表水断面全部达到功能区要求,比上年增加6个,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首次达到100%,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考核评价为良好,湖漫、太湖、花芯、桐岭四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三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向好。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得分84.40,比上年上升0.92。辐射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类环境安全风险平稳可控。在2020年浙江大学发布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百强县榜单中,温岭排名第九位。

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把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制定迎检保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和责任。同时,坚持把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中之重,举一反三推进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为督察迎检打下坚实基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共受理交办信访件90件,与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相比,交办信访件总量、占比(排名)、重点件实现“三下降”。信访件总量比第一轮减少82件,下降48%,降幅超过台州市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总量占台州518件交办信访件的17%,占比较第一轮下降6个百分点;重点信访件从第一轮的6件减少至0件,是第二轮督察期间台州市没有重点交办信访件的2个县(市、区)之一。

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现场督查,对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曝光等系列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逐条逐项实地核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完成整改销号问题不反弹。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13个问题、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10个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保审计反馈的10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2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20个,剩余3个正在按要求整改中。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警示片曝光的船舶修造行业污染问题有力整改,22家淘汰船企已全部关停,17家整治提升企业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完成场地硬化105万平方米,全面建成配套环保设施,得到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等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整改先进典型在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中进行介绍。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90件交办信访件中已有57件完成整改,剩余33件正在按序时推进中。

三、2020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合力攻坚,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指标预计较2019年分别实现减排5.24%7.36%11.27%22.53%,完成年度减排任务。一是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全面施行汽车检验与维护(I/M)制度,淘汰老旧柴油营运货车388辆,安装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设备559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深化工业企业VOCs整治,积极推动企业开展涂料源头替代和末端治理,关停“低散乱污”制鞋企业(作坊)346家,整治256家。扎实开展锅炉整治,出台《温岭市加快推进燃煤锅炉(20-35蒸吨/小时)淘汰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完成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完成291蒸吨/小时以上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和84蒸吨/小时以上生物质锅炉整治。加大城市扬尘管控力度,全市132个在建项目全部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020年我市获评“浙江省清新空气示范区”。二是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扎实开展“水环境防治攻坚年”活动,全面实施水质提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美丽河湖建设等五大行动,完成江厦大港生态补水系统、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工建设2.2公里生态拦截沟渠;建成金清大港两侧5公里生态缓冲带以及1条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金清大港33条连接支河全部达到Ⅴ类水以上,金清水系考核排名居台州第一。九龙汇、东月河创成省级美丽河湖。加快推进涉水行业整治提升,淘汰落后热处理企业(作坊)147家,保留的14家热处理龙头企业全部完成设备提升和工艺优化。加大海洋环境保护力度,全市738公顷海水养殖池塘均已完成尾水“零直排”整改,增殖放流海洋水生生物5054余万尾、淡水生生物1759余万尾。三是深入推进清废净土行动。完成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进一步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市召开。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调查,完成173个地块调查和33个地块采样检测。全面启动“无废城市”创建,出台《温岭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试点开展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处置工作,目前已转运处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140多吨。

(二)靶向发力,加快补齐环境设施短板。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观岙、丹崖、上马等3污水处理厂准IV提标工程已完成竣工验收和设备调试,牧屿三期、箬横三期扩容工程和坞根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基本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全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较上年提高2.08个百分点,达到96.58%。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2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标准化运维,启动新河、滨海23个村的农污进城污工程。加快污水主干管网建设,新建61公里,改造32公里,排查50公里。二是全面提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列入2020“零直排”改造的116个生活小区已有102个开工、57个完工,其中通过台州市级验收46个。43个工业园区中已有30个完成改造,剩余13个正在加快推进。特别是20207月启动实施的上马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园区企业“零直排”改造和重点企业“一企一管”建设,园区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已全面开工,并建成园区地下水监测网络。城东、城北、箬横、滨海、城南、坞根等6个镇(街道)以及1个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通过验收三是稳步推进固废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全速推进,已完成主体结构建设和焚烧线主要设备安装。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工程投入运行,可日处理餐厨垃圾150吨、地沟油20吨和粪便50吨。日处理能力700吨的一般工业固废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处置项目投入运行,全市垃圾、固废等处置能力达到2400/日。设立松门镇度爿村、江厦“七一塘”等建筑渣土消纳点以及城东装潢垃圾分拣中心和建筑泥浆固化基地,稳步提升建筑渣土处置能力。

(三)从严从实,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开展“双百攻坚”执法行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系列行动,通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形式严查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130份,作出行政处罚119件,罚款1972万元,查封扣押47件,移送公安30件,行政拘留41人,刑事拘留14人,有力营造高压严打态势。深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力度,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住建、农水等部门查处非法采矿、垃圾乱倾倒、污水乱排放等违法案件372件。

(四)多措并举,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根据当前实际及时修订《温岭市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并将补偿资金规模从1000万元提高至1300万元。探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两起污染环境案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收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51.07万元。扎实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努力解决工业企业历史遗留环保问题,共完成91个行业、20254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工作,其中登记类19577家企业、发证类677家企业。优化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出台《温岭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省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环境功能区增补为红线范围,并对原红线范围内涉及建设用地、基本农田和调整后呈碎片化的区域进行调整优化,在确保红线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红线区域的功能定位和生态属性。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2020年,虽然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省内先进地区横向对比,与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望相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然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是环境质量改善成果不够稳定。虽然2020年地表水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较2019年大幅提升,但个别断面水质仍不稳定,存在反弹现象。大气降尘量指标偏高,局部区域受产业结构影响,空气质量改善效果不够明显。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技术尚不成熟,治理修复难度大。

二是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不够到位。环境信访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总量仍处于高位运行,行业性、区域性环境投诉呈上升趋势。个别环境问题整治还不够彻底,如历史遗留的固废垃圾堆放、滩涂岸线违规使用、小微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隐患仍有存在。

三是高质量环境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环境治理能力存在短板,危废集中处置、渣土资源化利用等设施有待加快投运,市政污泥、水产污泥等处置能力不能全面满足需求,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还在建设完善中。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还未全面建成,污染源在线监管覆盖面还不够广。

五、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以新一轮环境革命为抓手,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突破口,全面加强水、气、土、废污染系统治理,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保护体系,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宜业宜居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提供环境保障。

(一)狠抓落实,铁腕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力抓牢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挂牌销号制度,狠抓整改进度,确保按计划、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组织开展“回头看”,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定期抽查制度,严防出现反弹或新增现象。举一反三,着眼长远,从调结构、补短板、建体系入手,系统全面推进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

(二)突出重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治水方面,突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地表水水质提升、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三大重点,加快推进牧屿三期、箬横三期、坞根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保质保量完成108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终端纳管工程和横峰、泽国、大溪、松门、新河、石塘等剩余6个镇(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创建;重点加快上马工业园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确保2021年底前全面完成。深化落实河(湖)长制、湾(滩)长制,加强河湖、海岸线环境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确保“水十条”考核稳定达标,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10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治气方面,突出VOCs源头替代、工业锅炉和炉窑整治、移动污染源专项治理三大重点,扎实推进船舶修造、制鞋、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重点区域VOCs治理,抓好工业锅炉和炉窑深度治理和清洁能源替换,加强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污染源排放控制,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控双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治土方面,突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地下水污染分类管控三大重点,进一步巩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成果。治废方面,突出危废固废处置能力建设、规范化管理、收运体系建设三大重点,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建成投运危废集中处置项目一期,全面提升危废处置能力。抓好绿能污泥处置项目工艺改造提升,安全有效处置市政污泥、水产冷冻污泥。积极探索建筑渣土多元化利用途径,提升渣土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鞋帽服饰类加工废料等一般固废纳入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能力,提升东部垃圾焚烧厂使用效能。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和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规范转运、贮存、处置等环节,确保危废固废应收尽收、应处尽处。

(三)健全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加快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深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整体合力。着力加强环境治理政府服务,统筹推进降碳减排,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强化数字赋能环境治理,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促进环境执法监管智能化转变,完成5个城区噪声自动监测站、14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2个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积极开展东部新区省级低碳工业园区创建,逐步推广清洁生产技术,探索形成产业高度集聚、地区行业特色鲜明、碳生产力高、生态环境良好的园区低碳发展新模式。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和管理政策,守牢生态环境红线底线。严格实行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监管,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定期环境自查、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深化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