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790107/2021-875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教学前〔2021〕72号
- 成文日期:
- 2021-07-26
- 发布单位:
- 市教育局
- 有效性:
- 失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04-2021-0006
- 关联类型: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幼教办,各幼儿园:
为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和标准
(一)普惠性幼儿园奖励
1.非在编教师持证上岗奖励
(1)对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级教师给予每人10000元奖励、二级或三级教师给予每人8000元奖励、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4000元奖励;对持有小学等其他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5000元奖励、未评职称的教师给予每人2500元奖励。
(2)对上学期在非普惠性幼儿园上岗而本学期在普惠性幼儿园上岗的教师给予对应的50%奖励。
2.优质(二级以上、不包括预评)民办幼儿园奖励
对2020年秋季学期(不包括托班)6班及以下的幼儿园奖励5万元,7至9班的奖励6.5万元,10至12班的奖励8万元,13班以上的奖励10.5万元。
3.非在编教师参加社保补助
对持证上岗的民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当年参加社会保险(五险)的按每人3500元给予补助,对上学期在非普惠性幼儿园上岗而本学期在普惠性幼儿园上岗的教师按每人给予1750元补助。
(二)幼儿园等级提升奖励
对新评为一级、二级的幼儿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学历提升奖励
对持证上岗的非在编教师当年取得高一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历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大专 2000 元(2021学年开始不予奖励)、本科 3000 元。
(四)取得荣誉奖励
1.民办幼儿园年检优秀奖励
对2020年度年检优秀的一、二级幼儿园奖励20000元,对2020年度年检优秀的三级幼儿园奖励10000元。
2.民办幼儿园阳光运动比赛奖励
对获得阳光运动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幼儿园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先进园长和先进班主任奖励
对被评为民办幼儿园先进园长的给予2000元奖励,对非在编教师被评为先进班主任的给予500元奖励。
(五)公办幼儿园经费补助
公办幼儿园为提升办园质量而实施的幼儿园室内外环境改造(包括租用室内外场地)、课程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添置项目等,对工程自筹部分金额、设施设备配置经费及租赁费等予以补助;对农村薄弱幼儿园给予适当的办公经费补助;对公办幼儿园自聘教师经费不足的按每人1至3万元给予补助。
(六)教研和培训等活动经费补助
对园长、教师等参加市教师教育学院培训的给予全部培训经费补助;对相关幼儿园承担市级及教研区教研和培训等活动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按镇域内幼儿园规模大小等给予每个镇(街道)幼教办1至2.5万元的培训及活动经费补助。
(七)其他经费补助
1.对聘请专家进行幼儿园课程建设指导及咨询、学前教育专项规划设计、公办幼儿园法律顾问聘请等经费给予补助。
2对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参保医疗互助的按参保费总数的一半给予补助。
3.对幼儿在100人及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给予5000元的安保经费补助,对幼儿在100人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给予10000元的安保经费补助。
二、注意事项
(一)2020年8月31日前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非在编教师不予奖励。
(二)非在编教师按要求必须在幼儿园全日制工作,但实际上兼职或不是全日制工作的不予奖励。
(三)非在编教师上岗不满一年的不予奖励。
(四)属于奖励范围的非在编教师最迟从2020年10月起必须参加社会保险(五险)。
三、纪律要求
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奖励政策,不得弄虚作假。奖励给教师的必须及时足额发放给教师,奖励给幼儿园的必须全部用于幼儿园环境改造、补充设施设备、园舍租金和提高教师福利待遇等方面,任何幼儿园不得截留或挪用。各幼儿园要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效益。对弄虚作假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温岭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6日
温教学前〔2021〕72号 温岭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学年幼儿园奖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