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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5 12:51 信息来源:松门镇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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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凡认为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需要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村(居)民请于2021年6月2日带齐相关资料(1.申请表;2.患儿1年内病历、疾病诊治档案;3.患儿2寸照片、近期患儿与父母合影2寸照片)到松门镇政府611室领取申请表。咨询电话:0576-8905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