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810026800891/2021-8644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农水〔2021〕5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3-01
- 发布单位:
-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JWLD65-2021-0002
- 关联类型:
温岭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粮油规模种植补贴实施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好我市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确保改革措施和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原则
(一)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具体负责本辖区补贴作物面积申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补贴与粮油生产直接挂钩。补贴资金直接落实到粮油种植户,种者有补、多种多补、不种不补。
(三)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操作规范、过程公开、补贴到位,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补贴项目、申报对象
本市范围内种植大麦、小麦、油菜、蚕豆、马铃薯、水稻、大豆、玉米、番薯的农户,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均可申报。申报对象及作物如有调整将在每年各季申报前另行通知,补贴标准按各年度的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三、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时限。根据不同粮油作物的生长季节,分春、夏、秋三次申报,申报对象在完成当季作物种植(移栽)后,按实际种植面积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1.春季作物。包括大麦、小麦、油菜、蚕豆、春马铃薯,申报时间至3月底结束。
2.夏季作物。包括早稻、夏大豆、夏玉米,申报时间至6月底结束。
3.秋季作物。包括晚稻、番薯、秋大豆、秋玉米、秋马铃薯,申报时间至9月底结束。
(二)申报办法。申报对象自愿、实事求是、到耕地所在村申报:
1.无流转耕地申报对象:持市民卡或身份证到村委会申报,填写《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无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附表1),由村核查人(村委会指定)进行实地核查,签字后上报。
2.有流转耕地申报对象:提供市民卡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加农商行或民泰行银行卡复印件、《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有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附表2)、《温岭市粮油作物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附表3)、集体土地提供流转合同、荒地由村级出具种植证明,交村审核人(村委会指定)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村核查人(村委会指定)与驻村干部共同进行实地核查,如实填写核查记录签字上报。
3.申报实行属地申报制,在我市多个镇(街道)、多个村等多处种植的,分别向作物种植地所属的村申报。东部新区和东浦农场由箬横镇负责申报核查,东片农场由滨海镇负责申报核查,松门农场由松门镇负责申报核查。跨属地申报,申报的面积作无效处理。
每季申报结束后,村委会向镇(街道)上报所有原始档案与《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村汇总表》(附表4)。
镇(街道)校对、审核无误后签收档案。对符合规模种植补贴标准的农户必须进行实地核实,填写核查记录表(附表7)。公示后向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上报《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镇(街道)汇总表》(附表5)与《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清册》(附表6)及电子文档。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校对、审核无误后签收档案,在局门户网站公示。
(三)公示要求。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开展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1.镇(街道):每季申报、核查后,及时将申报清册分村公示七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下同);公示地点为村民相对集中、醒目、利于保留的一处或多处;公示要拍照存档。
2.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在接受相关资料后,在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门户网站上按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并公布举报受理电话。
3.各镇(街道)和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单位,在接到举报后,必须及时对被举报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四)资金发放。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汇总全市数据,按补贴标准制定发放清册,再报市财政局,通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将资金直接发放到户。
(五)资料归档。各镇(街道)、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财政局在各季工作完成后,要将原始申报档案、核查记录表、公示照片、电子档案等资料分季汇编成册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对种粮农民实行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规模种植补贴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稳定和发展粮油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做好粮油作物种植面积申报和补贴政策落实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执政形象。此项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组织精干人员,把政策的落实工作抓紧抓实,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
(二)广泛宣传。各镇(街道)、各村要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补贴政策和申报时限及时通知到户,传达到人,确保所有应补对象明白政策和补贴内容,按时提出申报。对补贴对象接到通知后,逾期不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接受申报。
(三)明确责任
1.村委会:①组织实施本村面积申报、核查、宣传、告知等相关工作,对本村上报的数据负责。②落实1名资料审核人、1名实地面积核查人。③由于本村原因导致的漏报、少报,由村级负责足额补发。
2.驻村干部:①配合做好本村面积申报、核查、宣传、告知等相关工作。②做好有流转耕地申报的实地面积核查。
3.镇、街道:①组织落实镇、街道面积申报、核查、宣传、告知等相关工作,审核村上报的资料,对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负责。②对符合规模种植补贴标准的农户,及时组织人员全面实地核查。③由于镇(街道)原因导致的漏报、少报,由镇(街道)负责足额补发。
对核查中发现存在乱报、虚报、重报和合伙申报等问题的农户(生产经营主体)等,一经查实,申报面积与核实面积差错在5%(含)幅度范围以内的,以核实后的面积计算,差错幅度在5%以上或超过10亩(含)的,取消当年度享受该项补贴款项资格,3年内不得享受政府性扶持政策;对广种薄收、严重失管、产量严重偏低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各级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或由此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数额较大、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无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2.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有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3.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
4.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村汇总表
5.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镇(街道)汇总表
6.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清册
7.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核查记录表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温岭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日
附表1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无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村 年 季 单位:亩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承包田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单季 | 番薯 | 备注 | 申报户 | 村核查人 |
汇总数 | ||||||||||||||||
备注:申报资料不完整、非申报人本人签字,面积均无效。
附表2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有流转耕地)申报补贴登记表
申报人姓名: 身份证: 电话: | ||||||||||
在本村共有土地 亩,其中承包田 亩,流转耕地 亩。 |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单季 | 番薯 |
申报人承诺:本人自愿申报补贴面积,以上信息真实。如有谎报、虚报、拼户,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 ||||||||||
资料审核: | ||||||||||
| 村长(签字): | |||||||||
所有档案一式一份长期保存,涂改无效。 |
附表3
温岭市粮油作物流转耕地种植情况表
申报人: 村 年 季
序号 | 承包田户主 | 地址组 | 承包田户主身份证号 | 承包田位置 | 种植作物 | 面积 | 电话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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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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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 | |||||||
说明:1:如有虚假信息视为虚报。2:信息不完整的面积视为无效。3:向集体承包的土地,必须附上土地承包合同,荒地由村级出具种植证明,承包田有户主的必须分户列明。 |
附件4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村汇总表 | |||||||||||||
有流转耕地汇总情况 | |||||||||||||
户数 | 承包田 | 流转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单季 | 番薯 |
无流转耕地汇总情况 | |||||||||||||
户数 | 承包田 | 流转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单季 | 番薯 |
填表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5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镇(街道)汇总表 | |||||||||||||
户数 | 承包田 | 流转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晚稻 | 番薯 |
填表人(签字): 农办(经发办)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表6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清册 | ||||||||||||||||||
镇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地址 | 电话 | 承包面积 | 流转面积 | 大麦 | 小麦 | 油菜 | 蚕豆 | 马铃薯 | 早稻 | 大豆 | 玉米 | 连作 | 单季 | 番薯 | 备注 |
附表7
温岭市种植粮油作物申报补贴核查记录表 | ||||
申报 | 姓名: 身份证: 电话: 住址: | |||
在本村共有土地 亩,其中承包田 亩,流转耕地 亩。 | ||||
大麦 亩,小麦 亩,油菜 亩,蚕豆 亩,马铃薯 亩,早稻 亩, | ||||
核 | 田块 | 位置 | 申报面积 | 核查面积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合计 |
抄送: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市会计核算中心。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