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房地产商品住宅项目能耗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5:57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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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民用建筑项目能耗监测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房地产商品住宅项目实施范围,根据《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建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台建〔2020〕9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商品住宅能耗监测项目的实施对象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0m2(居住)建筑或设有大(中)型集中中央空调系统的居住小区。
二、建设单位应设置建筑用能分类计量及数据采集装置,并应在台州市建筑节能信息管理平台上申报,《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信息接入说明》作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房地产商品住宅项目能耗监测和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同步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建〔2020〕166号)同时废止。
附件: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新建民用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台建〔2020〕92号).docx
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