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民生政策

关于印发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6 15:52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各医共体、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2021年1月29日


温岭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

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温岭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政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解决生态环境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助推新时代美丽温岭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推动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发展。争取到2021年6月底,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助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提升标准

(一)执业标准:医疗单位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三)整治验收标准:符合《温岭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验收标准》(见附件)。

三、工作举措及步骤

围绕工作目标,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摸排、分类整治。即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单位和取得排污许可的单位进行分类整治,通过整治、改造,达到“三个标准”。整治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

组织人员进行摸排,重点调查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基本信息,建立动态信息库,全面掌握系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二)规范整治阶段(2021年2月6日至 2021年2月28日)

1.集中整治。对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单位按照“一院一策”的方针,全面开展环境整治,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容貌整洁,物品堆放有序,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范,排污口全面清理,污水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2.专项验收。根据“三个标准”,医疗卫生机构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对环境保护整治工作开展专项验收,市卫生健康系统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专班组织督查验收,验收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取得排污许可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021年2月19日前通过整治验收并报送现状核查报告。

3.领取排污许可证。对通过环境保护整治验收的医疗卫生机构,在2021年2月22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按核发技术规范完善后,原则上于 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临时排污许可证领取。

(三)优化提升阶段(至2021年6月30日)

立足长远,要求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在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对照环境保护整治验收标准,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坚持对生态环境问题“零容忍”,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原则上于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面整治验收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统筹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工作。

(二)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验收标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保整治提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两局联合成立工作专班,相关分管领导共同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提升工作。

(二)细化方案,落实措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医疗卫生机构环保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要细化方案,进一步摸清问题,订细计划,准确分类,精准处置,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确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两局各相关科室要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组织联合执法,出实招硬招、出重拳快拳,把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疗卫生机构环保整治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严明纪律。要时刻牢记“环保无小事”,增强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严守生态环保红线。对整治提升工作各相关单位及干部实行“承诺同作、工作同抓、责任同担”的“三同”考核管理,对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切实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的环保意识,规范环保行为。充分发挥网络等媒体平台作用,总结、推广一批整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温岭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验收标准


附件:

温岭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保护整治提升标准

类别

内容

序号

整治要求

政策要求

一、政策要求

1

依法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经营场所

二、经营场所

2

经营场所环境清洁、整洁,功能分区合理有序;各类标识清晰。

污染防治设施

三、水污染防治

3

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标准开展整治,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进行单独收集,设置相应的初期雨水收集池。

4

大门口显著位置设置平面布置总图和雨污管网走向图。

5

传染病房、非传染病房污水分类收集,各种污水应按规范消毒。

6

特殊性质污水(主要包括酸性污水、含氰污水、含重金属污水、洗印污水、放射性污水等)应单独分类收集预处理。

7

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工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相关标准限值。

8

污水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没有纳管条件的,可外运纳管。

9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大气污染防治

10

食堂需配备经国家产业协会认证的合格油烟净化装置。污染物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11

锅炉按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

污水站宜加盖密闭,并设通气装置;污水站废气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

13

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类管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等应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

14

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15

废水处理污泥应进行消毒,按危险废物处置。

16

规范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标识牌和周知卡。做好防渗、防腐,设置导流沟和收集井。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17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建设事故应急池,落实应急队伍、应急物资、个人防护器材等。

环境管理能力

七、环保管理

18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环保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

19

完善相关台帐制度,记录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监测台帐规范完备。

20

按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台账记录,按要求申报管理计划、年度统计报表及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处置。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